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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6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
14: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汪晓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及
用途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
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
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6,66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的有
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
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158《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