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58,35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4,439,451,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7,38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8,89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7,822,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任峻先生、徐宏先生、 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 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孙为民先生、任峻先生、孟祥胜先生因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议案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 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赞成票6,396,80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821%;反对票 152,71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177%;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 成 票 362,489,3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70.35752%;反对票152,71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9.64221% ; 弃 权 票 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27%。 议案2:《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票6,396,385,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183%;反对票 153,13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815%;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 成 票 362,071,7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70.27646%;反对票153,13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9.72326% ; 弃 权 票 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27%。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6,396,764,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761%;反对票 152,759,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237%;弃权票1,3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 成 票 362,450,0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70.34990%;反对票152,75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9.64985% ; 弃 权 票 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