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8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14,986,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827,821,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1,45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7,165,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6,088,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任峻先生、杨光先生、
徐宏先生、监事华志松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高歌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议案 2 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票 5,813,38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票 1,593,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票 5,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 成 票 335,940,8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股 份 的
99.5265%;反对票 1,593,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20%;弃权票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 5,813,703,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票 1,274,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票 8,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 成 票 336,255,8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股 份 的
99.6199%;反对票 1,274,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77%;弃权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高歌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