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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北京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2021-11-27  

                                 北京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承诺书


    北京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北京通州中

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主要股东,持股总数 9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00%。现作出如下郑重

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本公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250.87 亿元、307.84 亿元、81.02 亿元,净利润 0.51

亿元、-0.04 亿元、-3.64 亿元,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集团”)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2692.29 亿元、2522.96 亿元、1155.74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8.43 亿元、-42.75 亿元、-75.68 亿元,2021 年苏

宁易购集团受到流动性压力,对经营带来影响,7 月初在江苏省、南

京市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7 月 29 日苏宁易购

集团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在新董事会的带领下,企业在困境中

寻求突破,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公司入股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目的是看好通州中银富登

村镇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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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三)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入股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

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

的数量不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超过 1 家。

    (五)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无 。

    本公司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入股金融机构名   持有股本/注    持股比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称        册资本金额       例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江苏苏宁银行股   120,000 万股   30.00%
有限公司           东                份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苏宁消费金融有   29,400.00 万   49.00%
有限公司           东                限公司                     元

    (六)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的股权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七)本公司与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无         。

    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股权

比例为 9.00% 。

    (八)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

品持有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控

制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或表决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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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以下情形:被列为相关

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

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

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

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通州中银富登

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或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提供的有关资

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十一)本公司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

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通州中银富登村

镇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

压力,不干预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

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通州中银富

登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通州中银富登村

镇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报告。不

与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

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通州中银富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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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公司、通

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四)本公司对与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

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

范利益冲突。

    (五)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

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持有的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时不损害其他

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

    (六)本公司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通州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公司在

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转让所持有的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将告

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商业银行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责

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与本公司开

展关联交易,限制本公司持有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的数额、股

权质押比例,限制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处分权等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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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公司支持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加强“支农支小”服务。

    (二)本公司在必要时向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并通

过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

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

资入股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三)本公司在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

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四)本公司支持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恢复处置

计划并履行必要义务。

    (五)如通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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