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2021-11-27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承诺书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江
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银行”)主要股东1,
持有股份 12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0%。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2692.29 亿元、2522.96 亿元、
1155.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8.43 亿元、-42.75 亿元、
-75.68 亿元,2021 年公司受到流动性压力,对经营带来影响,7 月初
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在新董事会的带领下,企业在困境
中寻求突破,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
本金和利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公司入股江苏苏宁银行的目的是:一方面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
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
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
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公司在客户资源、多渠道
运营经验、供应链资源、IT 技术优势,以及公司在互联网金融发展
过程中积累的业务、风控、团队、技术等经验,推动江苏苏宁银行的
1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
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同。
1
快速发展,为苏宁生态圈用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平台商户等提供
普惠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入股江苏苏宁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
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
他人委托持有江苏苏宁银行股权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
南京市 南京国 南京新 南京观
产业发 资混改 工投资 有股权
展基金 基金有 集团有 投资有
有限公 限公司 限责任 限公司
司 公司
57.13% 21.42% 21.42% 0.03%
杭 州 南京新 华泰证 重庆 美的 TCL 实 江 苏 小 米 易 居 深 圳 海 南 江 苏 江 苏 江 苏 江 苏
阿 里 兴零售 券(上 海尔 集团 业 控 鱼 跃 科 技 ( 中 创 维 吉 力 交 通 省 国 省 农 高 投
妈 妈 发展基 海)资 家电 股份 股 股 科 技 ( 武 国)企 -RGB 达 投 控 股 信 集 垦 集 资 产
软 件 金(有 产管理 销售 有限 份 有 发 展 汉 ) 业管理 电 子 资 有 有 限 团 有 团 有 管 理
服 务 限 合 有限公 有限 公司 限 公 有 限 有 限 集团有 有 限 限 责 公司 限 公 限 公 有 限
有 限 伙) 司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公司 任 公 司 司 公司
公司 司
30.00% 20.95% 20.18% 6.79% 6.79% 6.79% 3.40% 1.13% 1.13% 0.57% 2.26% 35.71% 35.71% 28.57% 0.01%
张近东 张康阳 淘宝(中国) 江苏新新零售 江苏新新零售
49% 软件有限公 创新基金二期 创新基金(有
51%
南京润贤企业管理 司 (有限合伙) 限合伙)
50%
中心(有限合伙)
51% 10%
苏宁电器集团有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99% 16.96% 5.59%
限公司
1.39% 17.62% 2.7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公司的关联方有: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本公司控股的法人、并表子公司、高管控股或任职的法人机
构及其相关企业的董事、高管。
(四)本公司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
的数量不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超过 1 家。
4
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入股金融机构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金额 持股比例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9,400.00 万元 49.00%
本公司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持有股本/
入股金融机构名 持股比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金
称 例
额
北京通州中银富
北京苏宁易购销售 本公司全资子公
登村镇银行股份 900 万股 9.00%
有限公司 司
有限公司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西安苏宁小额贷
50,000 万元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款有限公司
星链商业保理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300,000 万
(天津)有限公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元
司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南京星灿保险代
12,000 万元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理有限公司
星誉融资担保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天津)有限公 50,000 万元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司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江苏星链商业保 150,000 万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理有限公司 元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南京苏宁基金销
2,000 万元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售有限公司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 本公司关联人控 重庆星雨小额贷 600,000 万
100%
集团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款有限公司 元
本公司持股 5%
阿里巴巴(中国) 华泰证券股份有 268,199,233
以上股东的关联 2.95%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股
人
Des Voeux 本公司持股 5%
中国国际金融股 202,844,235
Investment 以上股东的关联 4.20%
份有限公司 股
Company Limited 人
本公司持股 5%
阿里巴巴(中国) 中国国际金融股 13,757,670
以上股东的关联 0.28%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股
人
黄山太平农村商业 本公司关联人担 南陵太平村镇银
1,800 万元 3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 本公司关联人担 杭州银行股份有 118,010,988
1.99%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限公司 股
5
持有股本/
入股金融机构名 持股比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金
称 例
额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 本公司关联人担 江苏银行股份有 50,000,000
0.34%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限公司 股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 本公司关联人担 紫金保险销售有 100.00
5,000 万元
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限公司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 本公司关联人担 河北银行股份有
2.225 亿股 3.18%
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汇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 本公司关联人担
锦农村小额贷款 13,500 万元 90.00%
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法人
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境内金融机构投资派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本公司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派驻监事 1 名,监事姓名范
春燕。本公司 2018 年 7 月认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依据华泰证券公司章程,本公司提名一名监事,任期三年,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再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股份。
2、本公司向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2 名,董事姓名孙
利勇、黄巍;派驻监事 1 名,监事姓名刘结。
3、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安苏宁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石敏飞;派驻监事 1 名,
监事李建英。
4、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星链商业保
理(天津)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杨屹;派驻监事 1
名,监事李建英。
5、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南京星灿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刘大禄;派驻监事 1 名,
监事李建英。
6
6、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星誉融资担
保(天津)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朱鋆艺;派驻监事
1 名,监事石敏飞。
7、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星链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周伟;派驻监事 1 名,
监事石敏飞。
8、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王锋;派驻监事 1 名,
监事石敏飞。
9、本公司关联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星雨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派驻执行董事 1 名,董事姓名尚姬娟;派驻监事 1 名,
监事李建英。
10、本公司关联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1 名,董事姓名胡晓。
11、本公司关联方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陵太
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1 名,董事姓名陈军,派驻高管 2
名,高管姓名陈军、陶永花。
12、本公司关联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1 名,董事姓名沈明。
13、本公司关联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紫金保险销售有
限公司派驻董事 1 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洋,派驻监事 1 名,监事
崔永。
14、本公司关联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派驻董事 1 名,董事姓名江劲松。
7
15、本公司关联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栖霞区汇
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5 名,董事长江劲松、董事兼总经
理徐水炎、董事范业铭、董事江华、董事陈兴汉,派驻监事 3 名,监
事姓名王海刚、陆健、王小青。
(五)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江苏苏宁银行的股权比
例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与江苏苏宁银行的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
关系情况:无
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江苏苏宁银行的股权比例为
30%。
(六)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
品持有江苏苏宁银行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控制江苏苏
宁银行股份或表决权的行为。
(七)本公司无以下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
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
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
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江苏苏宁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的情形。
(八)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或江苏苏宁银行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
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九)本公司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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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
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江苏苏宁银行的
日常经营事务,不向江苏苏宁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强制要求
江苏苏宁银行违反规定分红,不干预江苏苏宁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
响江苏苏宁银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江苏苏宁银
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江苏苏宁银行报告。不与江苏苏
宁银行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 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江苏苏宁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
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公司、江
苏苏宁银行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四)本公司对与江苏苏宁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
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
冲突。
(五)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
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持有的江苏苏宁银行股权时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商
业银行的利益。
(六)本公司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江苏
苏宁银行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公司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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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下转让所持有的江苏苏宁银行股权,将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商业银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一致
行动关系变化情况以及其他对股东资质有实质影响的相关信息并逐
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八)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监管规定,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责
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江苏苏宁银行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
易,限制本公司持有江苏苏宁银行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比例,限制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江苏苏宁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江苏苏
宁银行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
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以公允价格入股江苏苏宁银行。
(二)本公司在江苏苏宁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
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公司支持江苏苏宁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恢复处置计划并履
行必要义务。
(四)江苏苏宁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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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本公司将积
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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