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2-04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 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端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14,387,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1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579,011,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5%;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35,376,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0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股东 共 2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0,258,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端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蔡含含律师、林亚青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案 1 至提案 3 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提案 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赞成票 6,198,682,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28%;反 对票 15,702,8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9%;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4,868,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8881%;反对票 15,702,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 的 6.81036%;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2%。 提案 2:《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票 6,198,644,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7%;反 对票 15,740,7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4,830,6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7238%;反对票 15,74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6.8268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2%。 提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 6,198,682,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28%;反 对票 15,702,8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9%;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4,868,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8881%;反对票 15,702,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6.81036%;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蔡含含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3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