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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11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以通
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同意旺能环境全资子公司浙江旺
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与湖州欣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州欣汇”)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公司浙江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欣源”)。设立后,浙江欣源负责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生产
运营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有助于上市公司在股权层面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
现生产经营目标,在确保安全、环保运营的同时,提高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
    旺能环保已于2018年11月28日与湖州欣汇签订了《浙江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协议书》。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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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湖州欣汇的控股股东宋平先生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故宋
平先生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湖州欣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
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旺
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
登于2018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浙江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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