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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与湖州欣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浙江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运营质量、
效率和效益,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升市场、建设、运营业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市
场化水平,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驱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所有出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
出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张益、李和金、蔡海静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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