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与湖州欣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浙江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益、李和金、蔡海静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