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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获
得的股份及交易对方获得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75,430,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10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85 号)。上市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100%股权,其中以资产置
换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作价为 56,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向美欣达集团
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3,75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永兴达实业、
重庆财信、新龙实业和陈雪巍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05,250.00 万元,合计发行股份
97,399,488 股,并向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9,598,774 股募集配套资金。

   2017 年 12 月 5 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新增股份登记工
                                       1
         作完成,确认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136,998,26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增发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45,038,262 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的上市首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45,038,2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61,259,565.50 元,同时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7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45,038,262 股增加至 416,565,045 股,
         其中限售股份为 273,954,833 股。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关于提供信息
                              重大遗漏。
重庆财信、新 真实性、准确性和                                                            已履行完毕
                                  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龙实业、永兴 完整性的承诺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达实业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美欣达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最近五年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已履行完毕
             内无违法行为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

                                                  2
                承诺函》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五年内未     “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受处罚和无不诚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已履行完毕
             信情况的承诺》 情况等。”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时,持
                            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
                            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美欣达
                            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持续持有
                            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
                            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
                            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
                            本公司可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持有上市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
             公司股份锁定期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 正常履行中
               的承诺》     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
                            则本公司第一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
                            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
                            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
                            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数的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
                            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
                            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持有的美欣达股
                            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
                            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890.00 万元,实缴出资
                            额为 89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
                            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交易资产
永兴达实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已履行完毕
           合法性的承诺函》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
                                                  3
                            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
                            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
                            偿责任。”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1,996.00 万元,实缴出
                            资额为 1,996.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
           《关于交易资产
重庆财信                    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已履行完毕
           合法性的承诺函》
                            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
                            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
                            偿责任。”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1,780.00 万元,实缴出
                            资额为 1,78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
           《关于交易资产
新龙实业                    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已履行完毕
           合法性的承诺函》
                            情形;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
                            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
                            偿责任。”
                                “1、本人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964.71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为 964.71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
           《关于交易资产 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陈雪巍                                                                                   已履行完毕
           合法性的承诺函》     2、本人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
                               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情形;
                                   5、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
                               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人以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
                               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内无违法行为的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 已履行完毕
                 承诺函》     处罚。”
               《关于五年内未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受处罚和无不诚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已履行完毕
               信情况的承诺》 况等。”
                                   “本人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
                              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本人可分三批解禁可转让股份。具体
                              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
                              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
                              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一
                              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
                              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关于持有上市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
               公司股份锁定期                                                             正常履行中
                              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
                 的承诺》
                              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二批可解禁
                              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30%;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
                              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
                              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人持有的美欣达股份
                              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
                              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关于最近五年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内无违法行为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 已履行完毕
                 承诺函》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五年内未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受处罚和无不诚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已履行完毕
               信情况的承诺》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新龙实业、永    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交易对方承诺 2017 年度、正常履行中

                                                   5
兴达实业、重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庆财信、陈雪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体如下:2017 年 24,000.00 万元,2018
      巍                     年 30,000.00 万元、2019 年 40,000.00 万元。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如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旺能环保的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数不足以
                             满足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方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
        兴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出具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其拥有的新增股份分三次分别
        按照 25%:30%:45%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发行上市日后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旺能环保实现当年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已履行
        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
        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992 号),旺
        能环保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5,027.26 万元,超过承诺数 1,027.26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04.28%。
        因此,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兴
        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本期可解锁其拥有的新增股份的 25%。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上述股东
        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5,430,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0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其中重组交易对手方为 4 名,非公
开发行对象为 7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共有 29 个股东账户,其中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下有 3 个股东账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有 17 个股东账户,具体如
下:

 序
              股东名称                                非公开发行股东账户
 号

                                  北信瑞丰基金-南京银行-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瑞
                                                   华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百瑞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瀚丰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郝慧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119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杭州长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炬元鑫鑫三号私
                                                            募基金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 I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查磊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5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玉泉 70 号)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云南通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九派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二号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高端装备
       5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 43 号资产管理产品


             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7                                  北京鼎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8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9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陈雪巍


       11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1,503,749            2,875,937         11,749

                                                     8
2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258,854    2,564,714    2,564,714
3                  陈雪巍                        5,560,034    1,390,009    1,390,009
4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5,129,427    1,282,357     129,427
     北京鼎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惠赢投资
5                                                7,989,269    7,989,269    7,989,26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招商
6                                                6,931,330    6,931,330    6,931,330
       银行-定增精选 43 号资产管理产品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7    任公司-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         20,520,385   20,520,385   20,520,385
               型私募投资基金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二号          9,115,359    9,115,359    9,115,359
     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定增
9                                                6,853,808    6,853,808    6,853,808
             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
     北信瑞丰基金-南京银行-长安国际信
10                                               4,557,086    4,557,086    4,557,086
                 托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上海国鑫投
11                                               1,489,389    1,489,389    1,489,389
               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信瑞丰基
12                                                 889,188     889,188      889,188
           金瀚丰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3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郝慧                 293,884     293,884      293,884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锐成投资管理有
14                                               1,365,695    1,365,695    1,365,695
                   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
15                                                 172,873     172,873      172,873
                   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
16   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 I 号私募证券投           449,470     449,470      449,470
                   资基金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
17                                                 155,586     155,586      155,586
                   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
18                                                 293,884     293,884      293,884
                   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云南通达资本管
19                                                 449,470     449,470      449,470
                 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52 号
20                                                 259,309     259,309      259,309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海同安投资管
21                                                 224,735     224,735      224,735
                 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2
22                                                 898,938     898,938      898,938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杭州长航资产管
23                                                 224,735     224,735      224,735
     理有限公司-炬元鑫鑫三号私募基金

                                            9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九派定增 1 号资
   24                                                           224,735            224,735               224,735
                     产管理计划
   2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查磊                         293,884            293,884               293,884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26                                                            51,862                51,862                51,862
               定增 119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世纪证券有限责
   27                                                           449,468            449,468               449,468
                       任公司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
   28                                                         2,264,635          2,264,635              2,264,635
                       限公司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上海国泰君安证
   29                                                           898,938            898,938               898,938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99,769,979         75,430,932             71,413,814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
        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2)股东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03,749 股,冻结的
        股份数为 11,492,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749 股,上述冻结的股份解除冻结
        后可上市流通。
            (3)股东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5,129,427 股,冻结的股份数为
        5,00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427 股,上述冻结的股份解除冻结后可上市
        流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73,954,833          65.77%             -     75,430,932 198,523,901             47.66%
        首发后限售股          273,901,045        65.75%             -     75,430,932 198,470,113             47.64%
        高管锁定股                53,788         0.01%              -              -        53,788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610,212        34.23%    75,430,932              - 218,041,144             52.34%
        三、总股本            416,565,045         100%              -              - 416,565,045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独立财
        务顾问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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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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