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签署舟山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舟山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投资2.70亿元在舟山市定
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实施《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由舟山
旺能负责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73)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8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全资项目公司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城
市管理局签署的《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三期工程项
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鲍国庆
住所:舟山市新城田螺峙路 14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盘峙路 914 号。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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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扩建规模为 600 吨/日。
2.项目特许期:扩建项目经营期限为 30 年。
3.垃圾处理费:102 元/吨。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垃圾焚烧发
电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的实施将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
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
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三期工程项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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