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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签署舟山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舟山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投资2.70亿元在舟山市定
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实施《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由舟山
旺能负责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73)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8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全资项目公司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城
市管理局签署的《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三期工程项
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鲍国庆
     住所:舟山市新城田螺峙路 14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盘峙路 914 号。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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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扩建规模为 600 吨/日。
    2.项目特许期:扩建项目经营期限为 30 年。
    3.垃圾处理费:102 元/吨。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垃圾焚烧发
电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的实施将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
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
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经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三期工程项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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