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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9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B 座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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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37,934,43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182%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17,410,7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913%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0,523,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69%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为 20,523,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69%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237,934,439                股,同意       237,931,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20,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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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樑、邢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
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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