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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3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
    1、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
监上市字[2015]44号),该关注函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事项中应收荆州
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3年以上款项未进行坏账计提情况、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
提情况、应付荆州市华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款情况以及归还融资性应付
票据的具体交易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提交了回复,对上述问
题逐一说明。
    2、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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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
监上市字[2018]53号)。关注函请公司就收购和处置许昌天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
说明,并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对关注函事项进行了回复:2014年,旺能环保收购许昌天健系为了解决
许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营前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因许昌天健
的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与旺能环保的整体业务战略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消除同业
竞争,做专主业,2016年旺能环保剥离了许昌天健;公司在收购和处置许昌热电
公司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在实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完成重组之
后不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旺能环保完成许昌天健股权收购以来,
七名自然人股东与旺能环保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导致的诉讼情况,许昌天健出资
人张国政与旺能环保之间存在因股权纠纷导致诉讼的情形。但是该等诉讼纠纷均
已经法院终审判决,且驳回张国政诉讼请求,不存在判决结果不利于旺能环保的
情形。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9日以及2018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提交了说明和补充说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2015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5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号)。公司于
2015年3月12日就关注函关注的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事项作出了回复,
说明了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鉴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存在不能
完成的可能。公司承诺如2015年3月31日前上述工作无法完成,公司将终止该重
大收购事项并复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5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5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3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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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对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155万股,
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
求公司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
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3、2016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5
号)。问询函对公司主营印染业务毛利上涨、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情况、2015年
利润分配方案和员工人数下降情况表示关注。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对年报问
询函内容进行了回复和公告,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4、2017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2017年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
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
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号)。《重组问询函》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并提出了完善意见。根据
《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于2017年1月12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告。
    5、2017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17年1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9号),其主要内
容为: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与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全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
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完成变更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召开上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前,未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
提交书面申请,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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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修订)》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规范运
作。
       7、2018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2018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4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表示关注和问询。公司于2018年12月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回复,并抄报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
监管处。回复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以及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违
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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