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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8年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04-1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8 年持续督导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录

目录........................................................................................................................ 2

释义........................................................................................................................ 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6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6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7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8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9

       (一)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9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余额情况............................................................ 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0

       (四)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15

       (一)交易各方相关承诺情况.................................................................. 15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0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30

       (一)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情况.......................................................... 30

                                                             2
      (二)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31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31

      (一)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31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

六、公司治理情况.............................................................................................. 32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32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32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33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33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33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3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34

八、持续督导总结.............................................................................................. 34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本
                       指   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报告书
                            年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旺能环境/上市公司      指
                            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
旺能环保/标的公司      指
                            司)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指   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及陈雪巍

美欣达集团             指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               指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龙实业               指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兴达实业             指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浙江美欣
《重组协议》           指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浙江美欣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盈利承诺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富证券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785 号),
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中天国富证券担任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上市公司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
具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
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
永兴达实业、陈雪巍签署《重组协议》以及《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包括两个交易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将以其拥有的
置出资产与美欣达集团拥有的旺能环保 85.92%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合计
持有的旺能环保 14.08%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将在前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
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项交易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
约定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交割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1、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将其拥有与印染业务相关的除美欣达纺
织印染科技 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出资给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美欣
达纺织印染科技 100%股权已转移至美欣达集团,即,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及义务已转移至美欣达集团,美欣达集团享有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
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增资资产中,
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商标、股权等资产正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
中,不影响置出资产已经交割完毕的实施效力。

                                     6
    2、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旺能环保 100%股份已转移至上市公司,即,与置入
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已转移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享有与置入资产相关
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入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美欣达集团、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和
陈雪巍转让至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旺能环保
取 得 了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913305006639399835)。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旺能环保的唯一股
东,置入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
向获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17 年 11 月 16 日,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兴华会计师对中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17 年 11 月 20 日,兴华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2017)
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14 号),经兴华会计师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7:00 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户名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账号为 350645001218)已收
到本次发行共 7 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476,242,294.72 元。”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信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付至上市公司
指定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验资。

    2017 年 11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 号),确认募集资金(扣
除承销费用后)划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上市公司向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名

                                        7
投 资 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人 民 币 1,476,242,294.72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6,066,037.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0,176,256.99 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已取得交易对方用以认缴注册资本的股
权资产(旺能环保 100%股权对应发行股份购买部分),其中股份对价为
3,052,500,000.00 元;向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名投
资 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人 民 币 1,476,242,294.72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6,066,037.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0,176,256.99 元。其中,计入实
收股本 136,998,26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55,677,994.99 元。

    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
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7 年 12 月 5 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新增股份登记工
作完成,确认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136,998,26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增发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45,038,262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上市公司向美欣达集团发行 78,310,039 股,向重庆财信发行 6,766,911 股,向新
龙实业发行 6,034,620 股,向永兴达实业发行 3,017,310 股,向陈雪巍发行
3,270,608 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上市公司向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4,699,570 股,向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4,077,253 股,向长城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2,070,815 股,向国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 5,361,976 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5,277,706 股,向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031,652 股,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079,802 股。




                                           8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
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97,399,488 股
股份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39,598,774 股股份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完成登记手续,该事项的办理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过程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33,789.17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5210029001724344               1,529.25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103001040088886                 473.30
 旺能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2900031610902                   98.63
                  公司湖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1701276945                 72.43
                  公司湖州支行

                                      9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浙江旺能环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103001040024915              18,862.7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攀枝花旺能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保能源                               606673985                    7.80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有限公司
 河池旺能环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能源                            626273247600                  9,731.61
                  公司河池分行
   有限公司
 台州旺能环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能源                           571906484010421                    4.94
                  公司台州分行
   有限公司
 湖州旺能再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能源                                 606559858                3,008.43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开发有限公司
                        合   计                                   33,789.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3,789.17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8.01 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3,995.4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160.44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1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624.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151.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995.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投向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攀枝花项目         否              27,750.00       27,750.00              23,356.56               23,356.56             84.17    2019 年 4 月                                   否

2.台州二期项目       否              13,999.48       13,999.48              12,886.64               12,886.64             92.05    2017 年 4 月       2,405.87        是          否

3.河池项目           否              26,485.17       26,485.17               1,872.65                  1,872.65            7.07    2019 年 3 月                                   否

4.湖州餐厨项目       否              12,032.98       12,032.98               9,035.34                  9,035.34           75.09    2018 年 2 月        682.94         否          否

5.支付交易对价       否              63,750.00       63,750.00                      -               63,750.00            100.00                                                   否

6.支付中介费用       否               3,606.60        3,606.60                      -                  3,094.30           85.80                                                   否

 承诺投资项目
                                    147,624.23    147,624.23                47,151.19              113,995.49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攀枝花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因政府配套工程不完善及项目所在地地质特点引起进场专用通道塌方,使得工期有所延


                                                                                        11
                                     后;河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政府配套设施建设缓慢导致工期延后。湖州餐厨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占预计效益的
                                     80.57%,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系餐厨垃圾量不足,使项目经济效益未到达预定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向各项目公司增资变更为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各项目公司借款。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 21,617.54 万元置换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854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置换 21,105.24 万元[注],尚有 512.30 万元未完成置换。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拟在上市公司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增资进入体内后,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使用人民币 2,673.62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使用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12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注]:上市公司本期已完成置换具体情况如下:攀枝花项目 7,854.55 万元;台州二期项目 6,278.15 万元;河池项目 1,564.33 万元;湖州餐厨项目 5,408.21 万元。




                                                                                 13
    (四)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旺能环境
拟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 18,786.95 万元,用于满足攀
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 8,210.99 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 10,575.9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本次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后拟           调整前后拟使
                          本次调整前拟使
         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万     用募集资金变化金
                      用募集资金(万元)
                                                      元)               额(万元)
     支付收购旺能环
保 100%股权的现金对             63,750.00                63,750.00                    -
         价
      攀枝花项目                27,750.00                34,451.66           +6,701.66

     台州二期项目               13,999.48                15,508.81           +1,509.33

       河池项目                 26,485.17                 9,558.90           -16,926.27

     湖州餐厨项目               12,032.98                10,172.29            -1,860.69
    永久补充流动资
                                           -             10,575.96          +10,575.96
        金
         合计                  144,017.63               144,017.63                    -


    本次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主要为原有募投项目中尚
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

    剩余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市公
司承诺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及
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和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交易各方相关承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
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公
                      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所认购的
                      美欣达本次发行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美欣
                      达回购(本公司与美欣达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的
                      约定回购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交易完成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后 36 个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美欣达集团 股份限售                                                 2016 年 12 月,且《业 正常履行
                      发行价的,本公司所认购的美欣达本次发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承诺                                                     月 28 日    绩补偿协 中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议》履行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
                                                                                完毕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
                      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
                      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
                      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
                      则本公司取得的美欣达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
                      部解禁。

                                                  1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持
                         有的美欣达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
                         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达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本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
                         份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
                         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
                         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
                         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
                         公司取得的美欣达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
                         禁。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
                         股份时,持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
                         过 12 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
北京西三旗               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新龙实业集               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
                                                                                   交易完成
团有限公                 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
                                                                                   后 36 个
司、永兴达               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本公
              股份限售                                                 2016 年 12 月,且《业 正常履行
实业有限公               司可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
              承诺                                                     月 28 日    绩补偿协 中
司、重庆财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解禁
                                                                                   议》履行
信环境资源               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
                                                                                   完毕
股份有限公               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司                       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
                         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
                         补偿义务,则本公司第一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
                         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由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
                         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
                         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
                         义务,则本公司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
                         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 30%;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


                                                       1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
                        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
                        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
                        解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
                        司持有的美欣达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
                        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达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人
                        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
                        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
                        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
                        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本人可分三批解禁可
                        转让股份。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
                        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一批可
                        解禁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交易完成
                        易新增股份数的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后 36 个
             股份限售 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 12 月,且《业 正常履行
陈雪巍
             承诺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8 年度实现 月 28 日      绩补偿协 中
                        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议》履行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               完毕
                        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二批可解禁的股份数
                        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
                        的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由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
                        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
                        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
                        偿义务,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
                        股份全部解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
                        起至本人持有的美欣达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
                        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达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鲍凤娇、单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
                                                                                 交易完成
建明、湖州 股份限售 承诺》:1、本单位/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美欣 2017 年 3 月                 正常履行
                                                                                 后 12 个月
美欣达投资 承诺         达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6 日                     中
                                                                                 内
合伙企业                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17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有限合                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单位/本人于本次交易前
伙)及其合              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
伙人、美欣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
达集团有限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3、若相关
公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本人/本单位保证将根据
                        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关于延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则本单位/本人自美欣达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所取得的美欣达股票与美欣达集团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票锁定安排保持一致,即
                        自美欣达集团以资产认购的美欣达新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
                        第三方;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鲍凤娇、单                                                                           交易完成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建明、湖州                                                                           后 36 个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美欣达投资 股份限售                                                      2017 年 9 月 月,且《业 正常履行
                        单位/本人持有美欣达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合伙企业     承诺                                                        4日         绩补偿协 中
                        少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有限合                                                                             议》履行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伙)                                                                                 完毕
                        2、本单位/本人于承诺期限内持有美欣达的股份
                        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
                        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
                        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业绩补偿承诺》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北京西三旗
                        结果,交易对方承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新龙实业集
                        年度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团有限公                                                                             本次重大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体如下:2017 年
司、陈雪巍、                                                                         资产重组
                        24,000.00 万元,2018 年 30,000.00 万元、2019
美欣达集团 业绩承诺                                                                  实施完毕
                        年 40,000.00 万元。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2016 年 12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及补偿安                                                                  当年及其
                        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如置入资产的 月 28 日                     中
永兴达实业 排                                                                        后连续两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本次重大资
有限公司、                                                                           个会计年
                        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交易
重庆财信环                                                                           度
                        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旺能
境资源股份
                        环保的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如交
有限公司
                        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


                                                     18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数不足以满足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时,差额部分由
                        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本公
                        司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欣达”或“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就减少与规范关联
                        交易事项,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期间,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
                        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
                        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
                        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
                        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
                        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
                        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关于同业
                        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
             竞争、关
美欣达集团              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
             联交易、                                                     2016 年 12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长期有效
             资金占用                                                     月 28 日                中
单建明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方面的承
                        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诺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
                        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
                        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
                        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
                        者收益;(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旺能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将成
                        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欣达”或“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欣达的控股股东,本人作
                        为交易完成后美欣达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上
                        市公司、旺能环保之间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特
                        承诺如下:1、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
                        电”)与旺能环保在污泥处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业


                                                      19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务重合。南太湖热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但按
                    照当地政府要求,南太湖热电采用火力发电设施
                    协同处理少量污泥,即污泥干化后与煤均匀混
                    合,进入火电锅炉焚烧处理。目前,旺能环保亦
                    存在污泥处理业务。鉴于(1)南太湖热电与湖
                    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
                    《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
                    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未经湖州市规划与建设
                    局同意,不得转让和对外抵押特许权,不得随意
                    处置污泥处置项目资产;(2)该污泥处理项目无
                    法脱离火电锅炉设施单独运行;(3)该污泥处理
                    项目一旦停止会对湖州城市污水厂的污泥处置
                    及湖州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该污泥处
                    理项目无法单独剥离或停止运营。并且,鉴于旺
                    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与南太湖热电
                    从事的火力发电业务在主要燃料、业务模式以及
                    发电上网保障性制度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亦存在火电业务,因
                    此,南太湖热电与旺能环保不适合进行业务整
                    合。此外,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及旺能环
                    保收入的比例较小。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污泥处理收入占南太湖热电的比例分别
                    为 5.77%、5.14%和 5.51%;旺能环保污泥处理收
                    入占旺能环保的比例分别为 1.35%、1.47%和
                    1.19%。综上,本公司(本人)承诺南太湖热电
                    的污泥处理业务将控制在目前《污泥无害化处理
                    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 200 吨污泥处理规
                    模范围内,不再继续扩大本项目的污泥处理规模
                    及新增其他污泥处理项目。2、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下属企业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许昌天健”)与旺能环保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上由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的过渡性安排暂时存
                    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旺能环保与许昌市城市管理
                    局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签订《许昌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BOO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
                    定,旺能环保获得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并发
                    电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在许昌市区域内新注册或
                    指定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处理垃圾,特许经营范
                    围为许昌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但不包括
                    许昌市辖属的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及襄城
                    县)。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


                                                 20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二次公示,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在新项目建
                    成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根据上
                    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要求
                    在该协议签订后至新项目投入运营前,旺能环保
                    保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能够正常运往
                    许昌天健进行焚烧处理。新项目建成试运营后,
                    该等生活垃圾运往新建的焚烧发电厂处理。鉴于
                    许昌天健目前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系在新项目建
                    设完成并正式运营前为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处
                    置问题的过渡性措施,且许昌天健在过渡期完成
                    后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供热,与旺能环保不
                    适合进行业务整合。综上,本公司(本人)承诺,
                    旺能环保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后,许昌天健将不再以焚烧发电或其
                    他任何方式处置生活垃圾。3、除上述情形外,
                    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旺能环
                    保之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
                    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
                    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对上市公司、旺能
                    环保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
                    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
                    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亦不会从
                    事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
                    再对任何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及其子公司从事
                    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投资或进行控制;如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
                    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
                    公司、旺能环保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旺能环保。若上市公司、旺能环保未获得该等业
                    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本公司
                    (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上市公司、旺能环保
                    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上市公司、
                    旺能环保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本公司(本人)将不利用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21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本人)如因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上市
                      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
                      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
                      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酬,不在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上市公司关联
                      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
                      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2、保
                      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
                      立于控股股东;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美欣
                      达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      2016 年 12
                      所等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月 28 日                    正常履行
单建明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 /2017 年 3 月              中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独立 16 日
                      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
                      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
                      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
                      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
                      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关于承担本次
                      交易职工安置风险的承诺》“一、为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对美欣达集团在


                                                  22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员工安置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上市公司有员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
                        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本人将督
                        促美欣达集团承担上述费用并解决纠纷,同时承
                        担连带责任。三、本人上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
                        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关于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相关风险的承诺》“一、
                        美欣达集团同意承担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位于旺
                        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厂区内未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之建筑物因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
                        关法律规定而要求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承
                        担的罚款、拆除(或搬迁)等责任,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本人将对美欣达集团上述承诺
                        承担连带责任。二、本人上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
                        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
                        《关于置出资产中存在瑕疵的确认》美欣达集团
                        了解到置出资产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均
                        系美欣达建造或购置,相关产权证书办理手续正
                        在完善之中,该等房产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产权
                        纠纷。美欣达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
                        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美欣达集团承诺不会因置
                        出资产瑕疵要求美欣达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
                        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
                        解除、变更该协议,并同意自交割日起,置出资
                        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移给美欣达集
美欣达集团              团。《关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相关风 2017 年 3 月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险的承诺》“一、本公司同意承担截至本承诺出 16 日                     中
                        具日位于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厂区内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因被有关主管部门认
                        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要求旺能环保及其控
                        股子公司承担的罚款、拆除(或搬迁)等责任,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二、本公司将督促
                        并协助旺能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本公司亦
                        将承担办理该等证书的相关费用。三、本公司上
                        述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
                        长期。”
浙江旺能环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自本次交
保有限公司              在继续在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任职期间,及离职 2017 年 3 月 易完成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董事、高级              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 16 日          后,在继 中
管理人员                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旺能环                  续在上市


                                                    23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保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               公司或旺
                        间接在与上市公司或旺能环保有相同、相似或有               能环保任
                        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               职期间,
                        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上市公司或旺               及离职后
                        能环保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               两年内
                        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
                        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
                        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关于因信息披露不实被立案调查后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2016 年 12 至交易完 已履行完
单建明       其他承诺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月 28 日    成时       毕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北京西三旗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新龙实业集              函》“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
团有限公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司、永兴达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2016 年 12 交易完成 已履行完
             其他承诺
实业有限公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 月 28 日      时         毕
司、重庆财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信环境资源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
股份有限公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2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司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
                         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美欣达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关于最近五
                         年内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本公司及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关于五
                         年内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本公司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关于交易资
                         产合法性的承诺函》“1、永兴达实业对旺能环保
                         的认缴出资额为 89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89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
                         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重庆财信对
                         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1,996.00 万元,实缴出
                         资额为 1,996.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
                         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新
                         龙实业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1,780.00 万
                         元,实缴出资额为 1,78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


                                                     2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
                      的规定;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
                      价款均依约付清;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
                      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
                      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
                      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
                      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5、本公司依法拥有
                      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
                      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6、本
                      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
                      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
                      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
                      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
                      偿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2016 年 12 至交易完 已履行完
美欣达集团 其他承诺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月 28 日      成时    毕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
                      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2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美欣达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声明
                      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
                      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对旺能
                      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34,369.29 万元,实缴出资
                      额为 34,369.29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
                      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
                      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
                      付清;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
                      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权不存在
                      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
                      该等股权之情形;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
                      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6、本公司以本
                      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
                      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
                      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
                      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内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本公
                      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1、本人对旺
                      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 964.71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为 964.71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
                      纳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本人
                      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3、
                      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 2016 年 12 至交易完 已履行完
陈雪巍     其他承诺
                      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 月 28 日       成时    毕
                      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
                      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
                      形;5、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
                      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


                                                  27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存在法律障碍。6、本人以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
                        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
                        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
                        的法定赔偿责任。”《关于最近五年内无违法行
                        为的承诺函》“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关于五年内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
                        承诺》“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诺书》“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保证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美欣达及全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体董事、监                                                           2016 年 12 至交易完 已履行完
             其他承诺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事和高级管                                                           月 28 日     成时    毕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身份信息和
理人员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最近五年内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本公
                        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
                        《关于五年内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28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等。”
             关于同业
             竞争、关
单建明、美              保证不占用公司资金;保证不同业竞争;保证与
             联交易、                                                 2003 年 11               正常履行
欣达集团有              股东单位不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一切资金往                   长期有效
             资金占用                                                 月 18 日                 中
限公司                  来。
             方面的承
             诺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不直接或
             联交易、
美欣达集团              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资金占用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 月 25 日                    中
             方面的承
                        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诺


单建明、鲍
凤娇、湖州                                                                         至本次非
美欣达投资                                                                         公开发行
合伙企业                                                                           股份发行
(有限合     股份限售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2016 年 05 结束之日 正常履行
伙)、杭州金 承诺       月内不得转让。                                月 09 日     起 36 个月 中
宁满投资管                                                                         内即 2019
理合伙企业                                                                         年5月9
(有限合                                                                           日。
伙)
                        (1)与美欣达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应遵守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湖州美欣达              关规定的义务;(2)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投资合伙企 股东一致 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业(有限合 行动承诺 在美欣达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 月 25 日                        中
伙)                    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认定
                        为一致行动人,将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
                        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避免公
                        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本人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                  2015-7-9
             股份减持                                                 2015 年 07
单建明                  份,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                  至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09 日
                        的《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联合声明的公告》                   2017-1-8
                        (公告编号:2015-037) 。因最近公司股价出
                        现异常波动,为了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应中小


                                                    29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东的诉求,本人承诺自上述承诺到期后一年内
                     (至 2017 年 1 月 8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公司股份。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承诺人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不存在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3、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表: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24,000.00           30,000.00          40,000.00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在利
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
况进行审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考虑到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机构在对旺能环保未来现金流预测时考虑了本
次交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交易对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
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按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利
率、实际使用的额度、占用时间,并考虑剔除利息资本化影响后,计算资金成本,
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时予以单独扣除。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

                                                 30
准。

       (二)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关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
告》,经审计的旺能环保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募集资金利息费用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64.54 万元,低于承诺数 335.46 万元,2018 年度
旺能环保的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98.88%,未达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
因政府配套设施建设缓慢导致工期有所延后。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协议、财务会
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及相关募集资金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64.54 万元,低于
业绩承诺数 335.46 万元;标的公司 2017-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
关募集资金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值为 54,691.80 万元,高
于 2017-2018 年度业绩承诺数累计值 54,000 万元。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公司
2017-2018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年度
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旺能环保作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秉持“科学发展,绿
色环保,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于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向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固废处理领域扩
展,致力于打造平台型环保企业。

       上市公司全年共跟进 69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获取 7 个,新拓展
市场为孟州项目、仙居项目,原市场二次营销为丽水扩建项目、兰溪扩建项目、

                                       31
舟山二期项目、汕头二期项目、台州三期项目。获得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6 个,分
别为郑州荥阳项目、济宁邹城项目、湖州安吉项目,河南洛阳项目,蚌埠餐厨项
目、蚌埠污泥项目。

    2018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648.02 万元,较上年同期 140,507.41 万
元减少了 56,859.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营业收入中包含重组前印染板块业务
1-9 月份的数据。其中,生活垃圾项目运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2,457.26 万元,较
上年同期 75,237.00 万元增长了 8.51%;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0,629.04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23,481.66 万元增长了 30.4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 620,874.55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63,571.1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84%,基本
每股收益为 0.74 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良好,业务发展正常。

     六、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上
市公司治理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基本一致。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
相应义务;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保证中小股东享有
平等地位。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

                                     32
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
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聘过程公开、
公平、公正、独立,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
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有关董事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等开展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产生监事。上市公
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上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
职责,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上市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
系、回答投资者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
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
报纸和网站,确保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年度的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33
结构,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运作,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自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能够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上市公司
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已按照交易方案履行责
任和义务,实际实施的方案与此前公告的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
公司及交易对方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八、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旺能环境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
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出具承诺的情況;标的公司 2017-2018 年度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募集资金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
值已超过承诺水平,交易对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提及的公司业务发展正常;交易完成以来,公司的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交易各方实际实
施的方案与公布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旺能环境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持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
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持续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情
况、交易各方所作出的承诺履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持续督导报
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页)




    项目主办人:

                   吕 雷                   孙 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