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旺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5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旺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5.97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 号)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
    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相关条款
                                        1
       (一)发行规模:14.00 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1,4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止;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5.97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旺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
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 1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 1 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2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旺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
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旺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旺能转债”发行
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16.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3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旺能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
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
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
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1 年5 月 31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36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债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6.47元/


                                     4
股调整为15.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开始生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实施“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54)。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
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票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6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旺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0年12月15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
    咨询机构:证券部


                                       7
咨询联系人:林春娜
咨询电话:0572-2026371
传真电话:0572-2026371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