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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4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淮
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宇能”)与淮北欣旺热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淮北欣旺”)正式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淮北宇能将其拥有的供热
管网资产组按照评估价格3,700万元转让给淮北欣旺。
    此次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淮北宇能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40)。


    二、正式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淮北欣旺热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资产
    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
的供热管网资产。
    2. 甲方保证其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权利人,对转让资产拥有合法、有效和完
整的所有权,转让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负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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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被依法查封、冻结等影响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第二条   资产估值及转让价格
    1.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
37,107,500.00 元)。
    2. 基于上述估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
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小写:37,000,000.00 元)。
    3.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前如乙方已开始实际使用甲方管网资产,乙方同意自
实际使用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不含交割日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网使用
费,费用金额为 17 万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折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
    1.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
付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4,800,000.00 元)作为第一期资产转让
价款。
    2. 第二期:交割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30%资产转
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100,000.00 元)。
    3. 第三期:交割日起 10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资产转
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100,000.00 元)。
    4. 乙方应在交割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
约定的管网使用费。
    第四条   资产交割
    (一)资产移交
    1. 甲方应于收到第一期资产转让价款后 10 日内将转让资产及相关权属凭
证移交给乙方,如需办理过户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过户登记
手续;如涉及经营许可、资质批复主体变更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主体变
更手续。
    2. 转让资产全部移交给乙方且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主体变更手续全部办理
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转让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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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给乙方。
    (二)债权债务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前形成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转移;如乙方因本次资产转让受到甲方债权人
索赔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第六条   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泄漏因本次
合作获取的关于对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不得提供或授权任何代理人或者代表向任何其他方提供任
何有关本协议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一方违
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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