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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旺能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浩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1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三)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底稿。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1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公司专网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2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重大支出合同等;
 (三)查阅其他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四)查看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三)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四)查阅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实地走访上市公司;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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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查看公司所在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等;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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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浩                        张 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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