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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3,947,6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97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50,662,98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7.35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3,284,7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43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222,86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南昌红谷盛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83,93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99.9936%;
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1,0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3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3,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99.99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9,1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26%。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947,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