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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8-12-0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要求,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包新民


张金隆


李   宁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