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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

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00 通过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

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及硅谷天堂
PE 基金分别以书面方式提名韩盛龙、曾吉勇、陆繁荣、陈伟、王昭
扬、冯新(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包新民、张金隆、李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九名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的任
 职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九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上述所有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
 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如下:

 编     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 股份;
             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划或者股权激励;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按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下
             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收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     方式;
                 回;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     式。
             它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 决议。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三)项、第(五)项、第(六)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得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例,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股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相关备案事宜。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投资设立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拟在河南郑州市航空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郑州联创电子有

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主要从事光学和光电

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该公司成立后拟收购深圳市卓锐通电子

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的摄像头生产线资产,预计收购金额 3000 万元左右(资产以评估值
为准),并扩大摄像头的规模,与南昌基地的光学产业形成联动发展。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盛龙先生,男,195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中共党员,199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国营第九九

九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国营第四三八0厂厂长,江西省电子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江

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裁。

    韩盛龙先生为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江西鑫盛投

资有限公司57.272%的股份(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2,130,761股),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持有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的股份(万

年县吉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3,071,895股),江西

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

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于2017年3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盛龙先生本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韩盛龙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为公司

的创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选举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

运作,不会给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曾吉勇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博士后,历任桂林空军
高炮学院理化教研室助教、讲师、室副主任、副教授,凤凰光学(上

海)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光学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曾吉勇先生持有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13.381%的股份(江西鑫

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130,761股),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40%的股份(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

司13,071,895股),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

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吉勇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陆繁荣先生,男,1961年9月出生,MBA结业,经济师,中共

党员。历任国营第九九九厂团委副书记、书记、计划生产处处长、副

总经济师兼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济师兼投资发展部经

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裁。

    陆繁荣先生持有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6.015%的股份(江西鑫盛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130,761股),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

的股份(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3,071,895

股),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于2017

年3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陆繁荣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繁荣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为公司的经营和发

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选举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会

给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4、陈伟先生,男,中国台湾省人,197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历任勤茂资通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科科长,储科电子公司

销售总监,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厦门百鱼电子商务副总

经理。现任金冠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陈伟先生持有金冠国际有限公司50.06%的股份(金冠国际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62,438,732股),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与江西鑫盛投资

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陈伟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昭扬先生,男,中国台湾省人,1962年11月出生,历任宏

基电脑/扬智科技主事工程师、昆盈企业事业部总经理,美格科技/百

丽新科技副总经理,昌益光电/建汉科技总经理,佳录科技CEO,江西

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生控股有限公司、英孚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王昭扬先生持有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英孚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924,050股),持有金冠国际有限公司

15.57%的股份(金冠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438,732股);除

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王昭扬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冯新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EMBA。历任上海诚信进出

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航嘉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硅谷

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冯新先生持有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0%的股份

(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00,004股),为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资

管计划投资人,投资比例为7.57%(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5,228,758股);

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冯新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新民先生,男,1970年12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评

估师、税务师。历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公司项目经理、宁波会计师事
务所部门经理助理,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任宁波三星电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新民先生本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包新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2、张金隆先生,男,1952年2月出生,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

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历任九江商业银行、

烽火科技有限公司、雅致房屋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4)、

深圳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

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工商学院副董事长、院长。现兼

任武汉工商学院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金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金隆先生本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张金隆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3、李宁先生,1972年9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曾赴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做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中心

副主任、主任,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延华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

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宁先生本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李宁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