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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披露内容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30 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2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万份;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283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初步核查,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