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7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8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19 年 4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以上提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逐项通过。公司就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李宁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提案 2、提案 3、提案 4 的投票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2.00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
3.00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
4.00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
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 2019 年 4 月 11 日 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
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兰日明、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9年4月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
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00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00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4.00 √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