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数 174,808,6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4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50,681,55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62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127,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4.422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63,2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
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808,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55,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55,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55,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