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
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到 2019 年 4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 联创债(代码:11268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3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1 号
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7%
9、每张派息额:6.7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若
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每手面值 1,000 元,每张面值 100
元,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3.6 元;对于合格
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7.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2.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
3.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6.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电话:0791-88161608
传真:0791-88161608
联系人:兰日明、熊君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2 楼
电话:0791-86250728
传真:0791-86281723
联系人:黄小虹、童驰华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宁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38112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