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基于公司关联方江西联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
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
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新民:
李 宁:
张金隆: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