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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

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 ,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
期权共计 6.00 万份。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55 人;

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 527.00 万份调整为 521.00 万

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44.00 万份调整为 238.00 万份,限

制性股票数量 283.0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联创电子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联创电子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

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联创电子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按照《联创电子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55 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 527.00 万份
调整为 521.00 万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44.00 万份调整为

238.00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 283.00 万股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

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联创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