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7-28  

						股票简称:联创电子                         股票代码:00203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1450 号)》所附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一创投行”)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具体情
况如下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
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
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2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28

问题 3 ....................................................... 31

问题 4 ....................................................... 53

问题 5 ....................................................... 57

问题 6 ....................................................... 61

问题 7 ....................................................... 71




                                3
问题 1


       1、根据申请文件,本次拟募集资金 22 亿元,其中 9 亿元用于年产 2.6 亿
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亿元用于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6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公司是否具备实
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2)本次募投项
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3)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市场空间、市场
竞争等说明新增产能必要性及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具
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公司是否具

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


       公司是一家从事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
解决方案。公司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手机
镜头及模组、高清广角镜头、车载镜头、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
产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背景

       (1)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实施背景


                                      4
       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要系随着 5G 商用的稳步推
进、单台手机摄像头数量不断增加、终端用户对智能手机配置等个性化需求不断
增长,公司下游手机品牌厂商及模组厂商对手机镜头的需求量快速增长,而公司
受限于现有产能,不能承接下游客户如华勤、闻泰科技、vivo、H 公司等客户大
额订单,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能的需求及为公司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决定扩充手机镜头产能。

       (2)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实施
背景

       2016 年,公司开始布局车载镜头市场,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客户拓展,
部分产品已成功打入车载镜头市场,公司与 Mobileye、Nvidia、Aurora、特斯拉、
Conti 等国际知名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及整车厂商达成战略合作,其
中十余款车载镜头已经通过 Mobileye 的认证,公司产品将适配于 EyeQ3、EyeQ4、
EyeQ5 相关产品。

       随着智能驾驶渗透率的快速增长及智能化驾驶程度的稳步提升,下游市场对
车载镜头及车载影像模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决定扩大车载镜头及车载影像模
组产能。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光学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取得较快增长,光学业务
和触控显示业务合计营业收入从 244,458.78 万元快速增长至 457,966.83 万元,资
产规模也从 490,385.62 万元扩张至 900,132.90 万元,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
了跨越式发展。未来,随着公司各募投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
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拟募资 60,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

       2、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区别与联系

       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和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
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
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品结构等举措解决产能

                                      5
  瓶颈,满足市场需求,以适应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光学产业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2015 年至今,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并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6000 万颗高像素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于 2020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6000
  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产品方案、投产进度等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产品方案              投产进度
                                                                               计划于 2020
              年产 2.6 亿颗高端                    本次扩产项目生产高端手机
                                                                               年 11 月开始
              手机镜头产业化        江西联创       镜头,主要应用于手机前、
                                                                               建设,2022 年
                    项目                                   后摄像头
                                                                                   建成
 本次募投     年产 2400 万颗智                                                 计划于 2020
                                                   车载镜头及车载影像模组,
   项目       能汽车光学镜头                                                   年 11 月开始
                                    江西联创       主 要应用于 智能汽车 的前
              及 600 万颗影像                                                  建设,2022 年
                                                   视、后视、环视、侧视等
              模组产业化项目                                                       建成
               补充流动资金
                                    联创电子                   -                     -
                   项目
                                                                               2020 年 3 月募
              年产 6000 万颗高                     屏下指纹识别镜头、长焦手
                                                                                集资金已到
              端智能手机镜头        江西联创       机镜头、大光圈手机镜头,
2019 年可转                                                                    账,2020 年 4
                产业化项目                         主要满足使用者个性化需求
债募投项目                                                                      月开始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联创电子                   -                     -
                   项目
2015 年募集   年产 6000 万颗高                     800 万-1300 万像素的手机    2018 年底已达
配套资金募    像素手机镜头产        联益光学       镜头,主要应用于手机前后    产,2019 年已
  投项目          业化项目                                 主摄像头              满产运行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与
  2015 年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在产品性能上进行升级,解决公司目前产能瓶颈,
  与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主要针对不同客户需求,产品应用场景存在较大
                                               6
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
业化项目主要为公司紧跟智能驾驶技术发展,并结合前期与下游客户联合开发、
测试已取得的进展,对车载光学镜头及影像模组进行扩产以响应 Mobileye、
Nvidia、Aurora、特斯拉、Conti 等下游汽车镜头方案提供商的需求。

       尽管前、后募投项目在产品类别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前、后募投项目需要运
用的共同技术有:塑料非球面镜头光学设计;塑料非球面镜片和塑料镜筒镜座模
具设计制造;自动组装和评价技术等技术。

       综上,前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是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的基础,为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产品提供了技术、工艺基础,而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是前次募投项目
生产产品的技术提升、细化和延伸,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为客户提
供更为全面的配套和服务。

       (二)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
储备

       1、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支持

       公司拥有一支由 40 多位具有多年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所组成的光学镜头研
发团队,该团队包含光学设计高级工程师 4 人,镜头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3 人,
电子设计高级工程师 5 人,影像软体开发高级工程师 5 人,其中 3 人拥有光学博
士学位。项目技术管理团队在手机镜头及车载镜头研发设计、精密光学模具制造、
精密光学塑料成型等方面具有多年技术积累。借助长期积累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公司持续扩大光学镜头及影像模组的产能。

       公司长期专注于光学镜头的设计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
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公司的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拥有多
年光学镜头产业的研发和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现状、未来趋势以及企业的经
营管理有着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
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
专利技术并研发出多种优良产品。

       2、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7
    公司在光学镜头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已获得 39 项发明专利,
从工艺技术到前沿产品开发全方位保持较强技术优势。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证,并荣获多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级重点新产品奖项。

    公司拥有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工程技术能力涵盖镜
片、镜头和模组的研发、生产、组装各个环节。公司已具备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具、
非球面塑料镜片模具和塑料镜筒、镜座模具的制造技术,能够为各类光学产品零
部件提供模具基础;公司已拥有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压成型技术,为手机镜头、运
动相机镜头等光学镜头提供核心加工技术;同时公司已储备高端玻塑混合手机镜
头的制造、组装技术,为高端手机镜头的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完备的光
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使得公司研发的产品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
不同需求。公司通过不断的市场拓展与合作研发,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在行业
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3、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运营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育了一支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近年来成功进行了年
产 6000 万颗高像素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 6000 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
化项目、年产 200 万颗车载镜头等项目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
司深耕光学镜头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光学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经验,本次募投
项目产品为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模组,仍属于光学镜头产品。此外,在原材料
采购方面,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与现有光学业务主要原材料相同,具有相同
的采购渠道;在产品销售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的潜在客户与现有客户相同,增加
产业之间协同性。因此,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及光学镜头产品运营经验储备能够为
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利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及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
应储备,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20,000 万元,扣
                                   8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
  1                                             124,736.10                 90,000.00
                   产业化项目
           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
  2        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            102,716.42                 70,000.00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87,452.52                220,000.00

         1、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建设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
备年产 2.6 亿颗手机镜头的能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负责实施,项目总
投资 124,736.1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资本性支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设投资         113,041.27             -               90,000.00
 1.1             建筑工程费          2,885.78              是                  -
  1.2            设备购置费         101,691.62               是                90,000.00
             设备运输、安装费、
  1.3                                3,075.92                是                    -
                 进口费用
  1.4               预备费           5,387.96                否                    -
   2            铺底流动资金        11,694.83                否                    -
     3           项目总投资         124,736.10               -                 90,000.00

         (1)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 2,885.78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2.31%,建设内容主
要对现有厂房进行不同等级的净化装修,具体装修情况如下:

                               使用厂房建             净化装修              总价
序号          配套名称                   2
                               筑面积(m ) 净化室等级 净化装修面积(m ) (万元)
                                                                      2


          6 号楼-1F 部品成型
 1                              6,000.00             万级             655.00               128.51
            车间净化装修
          10 号楼-1F 模具制
 2                                720.00             万级             720.00               141.26
           造车间净化装修


                                                 9
      9 号楼-1F 镜片成型
 3                                                千级          3,500.00             1,068.20
        车间净化装修
                                 8,300.00
      9 号楼-1F 精密薄膜
 4                                                千级           900.00               274.68
        车间净化装修
      9 号楼-2F 组装净化
 5                               8,300.00         千级          3,500.00             1,068.20
             装修
 6     9 号楼-3F 办公区                           简装          1,000.00              109.00
                                 1,880.00
 7         9 号楼-3F 仓库                         简装           880.00                 95.92
            小计                 25,200.00         -            11,155.00            2,885.78

     ②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101,691.62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81.53%,本项目
购置设备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主要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总价
      1                      自动组装机                  89                 36,538.55
      2                 镀膜机(1.8m)                   26                 10,106.72
      3                      镜片成型机                  138                 7,329.18
      4                 MTF 机(Pro10)                  65                  6,610.50
      5                      镜片剪切机                  178                 6,436.48
      6                     镜头外观检查机               20                  3,164.00
      7                      镜筒成型机                  56                  2,891.90
      8                      镜片成型机                  40                  2,621.60
      9                      黑料排盘机                  80                  2,097.28
      10                    中央空调系统                  1                  1,921.00
      11                     除湿干燥机                  178                 1,810.26
      12                       模温机                    254                 1,722.12
      13                       坐标磨                     2                  1,386.74
      14              瑞士阿奇精密慢走丝                  4                  1,062.20
      15                      UA3P-300                    3                  972.93
      16                     隔圈成型机                  18                  929.54
      17                       单点车                     3                  915.30
      18                       外圆磨                     2                  915.30
      19                        牧野                      4                  822.64
      20                    高低配电房系统                1                  734.50
      21                       空压机                     4                  723.20


                                             10
     22               UA3P-400T                1              602.29
     23           设备配电主线安装             1              508.50
     24              三坐标测量仪              2              461.04
     25               镜筒阵列机              25              452.00
     26                 机械手                76              429.40
     27              高精密点胶机             15              423.75
     28                 机械手                178             422.39
     29          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            2              420.36
     30                   -                  1,466           95,431.66

    ③设备运输、安装费、进口费用

    设备运输、安装费、进口费用按设备购置费的 3%计算,为 3,075.92 万元。

    ④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为 5,387.96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4.32%。预备费按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运输、安装费及进口费用之和的 5%测算。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11,694.83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9.38%。本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在预测期内的销售情况结合项目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
性流动负债的周转情况进行合理预测,为非资本性支出。

    (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说明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24,736.10 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部分包括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设备运输、安装费及进口费用,合计 107,653.32 万元,占项目投资
总额的 86.30%。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17,082.79 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13.70%。

    2、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

    公司拟建设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
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 600 万套汽车
光学影像模组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负责实施,项目总
                                      11
 投资 102,716.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资本性支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设投资         90,422.90              -              70,000.00
       1.1           建筑工程费         3,054.18             是                   -
       1.2           设备购置费        79,505.16             是              70,000.00
                 设备运输、安装费、
       1.3                              3,552.37             是                   -
                     进口费用
       1.4              预备费          4,311.19             否                   -
        2           铺底流动资金       12,293.52             否                   -
       3             项目总投资        102,716.42             -              70,000.00

           (1)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 3,054.18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2.97%,建设内容主
 要对现有厂房进行不同等级的净化装修,具体装修情况如下:

                                                                  净化装修
                                       使用厂房建                                       总价
序号                配套厂房                                            净化装修面
                                       筑面积(m2)       净化室等级                  (万元)
                                                                          积(m2)
               7 号楼-1F 镀膜车间
 1                                                           千级          800           244.16
                   净化装修
                                           6000
               7 号楼-1F 镜片制造
 2                                                           万级          1500          294.30
                   车间装修
               7 号楼-2F 镜头组装
 3                                         6000              千级          800           244.16
                 车间净化装修
 4           3 号楼-模压车间净化装修                         千级          3000          915.60
 5             3 号楼-单点磨床装修                           千级          800           244.16
                                           6000
 6             3 号楼-1F 小球车间                            万级          800           156.96
 7                3 号楼-办公室                              简装          200           21.80
               4 号楼-白料成型车间
 8                                                           千级          800           244.16
                     净化装修
               4 号楼-白料镀镀车间
 9                                                           千级          600           183.12
                     净化装修
 10          4 号楼-模具车间净化装修       4500              千级          1000          305.20
 11          4 号楼-黑料成型车间装修                         万级          800           156.96
 12               4 号楼-办公区                              简装          200           21.80
 13                4 号楼-仓库                               简装          200           21.80

                                                   12
          小计                      22,500    -           -            3,054.18

    ②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79,505.16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77.40%,本项目购
置设备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主要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总价
   1                     模压机                   108         14,644.80
   2                   车载自动线                  22         14,170.20
   3                摄像头自动化线体               12         10,170.00
   4                   非球面磨削                  12          4,068.00
   5                    自动机械手                 35          3,955.00
   6                  中村留芯取机                 45          3,813.75
   7                      外圆磨                   7           3,796.80
   8                   模仁镀膜机                  3           2,373.00
   9                  SMT 成套设备                 3           2,203.50
   10                    注塑机                    28          1,898.40
   11                    镀膜机                    4           1,711.59
   12                   MTF 检测                   14          1,502.90
   13                    坐标磨                    1           1,356.00
   14                轮廓仪(泰勒)                10          1,130.00
   15                    注塑机                    16           994.40
   16                    UA3P                      2            904.00
   17                  西部电机                    2            768.40
   18                    镀膜机                    3            678.00
   19              超高精度三维测量仪              1            644.10
   20                  自动剪片机                  16           548.73
   21                    制氮机                    2            485.90
   22                  小球抛光机                  50           473.47
   23                     数控铣                   1            440.70
   24                   时代手动                   30           406.80
   25                    退火炉                    36           366.12
   26                    单点车                    1            350.30
   27                    数控铣                    1            344.65
   28                  除湿干燥机                  16           308.08
   29                三菱精密火花机                2            293.80
   30                  激光打标机                  10           282.50
   31              北京阿奇普通慢走丝              3            254.25
   32              品管抽检用 EOL 设备             4            229.84
   33                 超声波剪片机                 28           208.82
   34                   激光切割机                 2            204.30
                                         13
   35                   水温机                  28            199.02
   36               小平磨(岗本)              4             180.80
   37             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            2             180.80
   38             组合式净化空调风柜            12            176.28
   39             阿特拉斯无油空压机             2            158.20
   40                 车载手动线                4             135.60
   41                   水温机                  16            130.00
   42                粗糙度轮廓仪                1            124.30
   43             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             2            124.30
   44                    线切割                  1            113.00
   45          轮廓仪(含打印机、电脑)          1            103.60
   46                  放电仪                    1            101.70
   47                    -                      604          77,708.70

    ③设备运输、安装费、进口费用

    设备运输、安装费、进口费用按设备购置费的 3%计算,为 3,552.37 万元。

    ④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为 4,311.19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4.20%。预备费按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运输、安装费及进口费用之和的 5%测算。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12,293.52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11.97%。本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在预测期内的销售情况结合项目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
性流动负债的周转情况进行合理预测,为非资本性支出。

    (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说明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02,716.42 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部分包括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设备运输、安装费及进口费用,合计 86,111.71 万元,占项目投资
总额的 83.83%。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16,604.71 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16.1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4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非资本性支出,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光学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取得较快增长,光学业务
  和触控显示业务合计营业收入从 244,458.78 万元快速增长至 457,966.83 万元,复
  合增长率为 36.87%。假设 2020 年-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0%,公司
  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占营业收入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2019 年末         比例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末
   营业收入         608,193.31         100.00%        729,831.97    875,798.37    1,050,958.04
   应收票据           9,334.98           1.53%         11,201.98     13,442.37       16,130.85
   应收账款         190,562.21          31.33%        228,674.65    274,409.58      329,291.50
   预付款项          25,106.40           4.13%         30,127.68     36,153.22       43,383.86
     存货           177,235.37          29.14%        212,682.44    255,218.93      306,262.72
经营性流动资产
                    402,238.96          66.14%        482,686.75    579,224.10      695,068.92
      合计
   应付票据         170,400.00          28.02%        204,480.00    245,376.00      294,451.20
   应付账款         100,531.98          16.53%        120,638.38    144,766.05      173,719.26
   预收款项           3,694.65           0.61%          4,433.58      5,320.30        6,384.36
经营性流动负债
                    274,626.63          45.15%        329,551.96    395,462.35      474,554.82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额      127,612.33          20.98%        153,134.80    183,761.76      220,514.11
当年新增流动资
                                -                -     25,522.47     30,626.96       36,752.35
    金需求
2020-2022 年新增
                                                     92,901.78
 流动资金缺口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分别为 25,522.47 万元、
  30,626.96 万元和 36,752.35 万元,合计 92,901.7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新增产能

  必要性及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公司致力于用高品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具有国际竞
                                             15
争力的中国一流光学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凭借较强的产品质量,在光学镜
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光学镜头订单量持续上涨。公司通过持续提升光
学镜头产品的产能、产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光学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颗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手机镜头
       产能             2,500.00       8,000.00       6,000.00       6,000.00
       产量             1,303.78       7,940.45       5,540.64       4,994.03
       销量               978.48       6,863.16       4,652.97       4,669.65
     产能利用率          52.15%         99.26%         92.34%         83.23%
       产销率            75.05%         86.43%         83.98%         93.50%
                                   车载镜头
       产能                50.00        200.00         200.00         200.00
       产量                19.81        212.02         101.69          52.20
       销量                17.19        191.81          100.26          52.16
     产能利用率          39.62%       106.01%          50.84%         26.10%
       产销率            86.79%        90.47%          98.60%         99.93%

       2016 年底,公司进入车载镜头市场,逐步扩充车载镜头产能,2018 年底已
达到预定产能 200 万颗,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为建设期,产能利用率较低。2019
年度,车载镜头产能利用率为 106.01%,产销率为 90.47%;2019 年度,手机镜
头产能利用率为 99.26%,产销率为 86.43%。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公
司现有手机镜头、车载镜头产能已不能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公司亟需扩大产
能。

       (二)结合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新增产能必要性及产能规模的合理
性

       1、光学镜头行业的高速发展带动光学镜头需求快速增长

       近年来,光学镜头行业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智能终端产品市场爆发式的
增长浪潮对佳能、尼康、索尼等日本公司代表的传统光学镜头产业巨头形成较大
冲击,使光学镜头行业发生了结构性调整,传统数码相机镜头产能逐渐过剩,而
以移动智能终端为载体的新型光学镜头产品(手机镜头、可穿戴相机镜头、车载

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春天。
                                        16
    (1)手机镜头领域

    智能手机是消费类电子产品中使用摄像头的重要品种。根据 Wind 资讯的统
计数据,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14.9 亿部、14.05
亿部和 13.71 亿部,未来随着 5G 的逐步普及和产品更新迭代全球智能手机市场

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摄像功能作为智能手机的核心功能之一,对其性能的研发与提升是消费者和
厂商关注与宣传的重点,近年来智能手机摄像头配置水平不断提升。从 2018 年
国内外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商新上市的机型中可以看到,摄像头的创新依然在持续,
首先是像素上的变化,从最开始的 10 万手机像素一颗摄像头到如今的华为 5,000
万像素徕卡五摄,手机摄像头正在不断向高像素前进;其次是手机摄像技术的创
新,高像素、大光圈、小型化模组、3Dsensing、潜望式/滑轨式结构、变焦等技
术的发展也推动着光学行业的边界不断拓展;最后伴随着双摄、三摄、四摄渗透
率的提高,市场将会开启新的成像变革,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2015 年至
2017 年中国双摄渗透率分别为 2%、5%、15%,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旭日
大数据预测,双摄手机和三摄手机的占比将会从 2018 年的 40%和 52%,下降至

2020 年的 8%和 28%;而四摄手机则预计从 2018 年的 6%,上升至 2020 年的 42%。

    因此,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以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硬件配置

不断更新的大环境下,手机镜头产品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十分广阔。

    (2)车载镜头领域

    伴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化发 展趋势将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普及开始,并随着技术持续进步从而最终达到完全自动驾驶。传统汽
车中车载摄像头的应用并不广泛,其中运用最多的为前视以及后视摄像头,分别
用于行车记录和倒车影像,单车配比摄像头数量一般为 2-4 枚左右,且多用于高
配汽车型号;而一套完整的 ADAS 系统一般至少装配 6 个摄像头,包括 1 个前
视、1 个后视和 4 个环视,高端智能汽车中车载摄像头可多达 8 个,如特斯拉
Autopilot 包含了 3 个前视、2 个侧视和 3 个后视摄像头;未来随着 ADAS 系统功
能的逐步完善,车内和侧视摄像头会进一步渗透,汽车搭载的摄像头数量将达到

现在 2 倍以上,摄像头数量将超过 10 个。

    根据法国市场研究公司 Yole 预测,2023 年全球平均每辆汽车搭载摄像头将
                                    17
从 2018 年的 1.7 颗增加至 3 颗,但距离完整 ADAS 系统所需的摄像头个数仍有
差距。根据高工智能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 年我国后视摄像头(1 颗)渗透率为
50%,前视摄像头(1 颗)渗透率为 30%,侧视摄像头(2 颗)渗透率为 20%,
内置摄像头(1 颗)渗透率仅有 6%。从不同类型车载摄像头渗透率来看,我国

智能驾驶车载摄像头市场,尤其是高规格车载镜头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因此,随着汽车智能化的不断发展,ADAS 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车内和侧

视摄像头会进一步渗透,市场对车载镜头的需求量也将稳步增加。

    (3)运动相机镜头领域

    运动相机是可佩戴相机中的典型代表,由美国 GoPro、HP、Kodak,日本 Sony、
Casio、Toshiba 等为代表的运动相机的发展非常迅速,原来运动相机的主要市场
在欧美,未来随着全球对极限运动的热度以及对运动体验记录和分享需求的增加,
运动相机市场已扩展到中国、日本等亚洲地区。在传统数码相机下滑的同时,运
动相机却呈现逆势增长的趋势,根据 Frost&Sulivan 数据,2010-2019 年全球运动
相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4.70%,运功相机出货量预计从 2010 年的 40 万台迅速
增长到 2019 年的 2,030 万台,其在整体数码相机中的占比将从 1.73%上升到

76.03%,从而拉动全球数码相机的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很多消费电子制造商(例如小蚁、海康威视等)已开始进入运动
相机市场。不仅如此,运动相机应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日益兴起的民用无人机
大多采用运动相机进行航拍,民用无人机的高速发展也将扩大运动相机的市场。

运动相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使得光学镜头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其他镜头领域

    其他智能化新型光学镜头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如在全景相机、网
络监控设备、AR/VR、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应用,将使得光学镜头的各细分行业
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并带动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2、优秀的技术研发、广泛的客户基础、充足的在手订单为新增产能提供坚

实保障

    (1)优秀的技术研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8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镜头和影像模组的研发、光学精密模具设计制造、
镜片等光学部品加工、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组装制造等全流程控制能力。

    公司光学产业已设立车载镜头研究所、手机镜头研究所、中山研发中心分别
对车载镜头、手机镜头、高清广角镜头进行设计研发。在手机镜头领域,利用业
已形成的微小模造玻璃镜片和塑料镜片工程制造能力,逐步形成玻塑混合手机镜
头研发能力,已为国内领先 H 公司成功开发人脸三维识别激光准直镜头,并应
用于其高端手机,目前公司玻塑混合(G+P)的 48M/64M 高端手机镜头、10 倍
潜望式长焦镜头已完成小批量试制并出货;在车载镜头领域,已经与国际知名高
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 Mobileye、Valeo、Aurora 等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
十余款车载镜头产品方案已获 Mobileye 认证,多款车载镜头已对国际知名汽车
电子厂商 Valeo、Conti、国际知名汽车生产商 Tesla 等实现量产出货;在运动相
机镜头、全景镜头等高清广角镜头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取得了享誉全球的
研究成果,已成为 Insta360 公司全景影像模组、Gopro 公司运动相机镜头的核心
供应商。

    (2)广泛的客户基础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线逐渐丰富,已经形成手机镜头、车载
镜头和高清广角镜头三大主流产品品类。丰富的产品品类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
求,公司已与华勤、闻泰科技、H 公司、vivo、三星、中兴、特斯拉、龙旗、
Mobileye、Nvidia 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进行了深层
次的技术交流,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有深刻理解,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相
应服务。

    (3)充足的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协议

    随着发行人与京东方、中兴、闻泰科技、华勤、三星、H 公司、天珑、深天
马等战略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客户对发行人的信任度不断提高,订单数量不断
增长。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光学业务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约 31.41 亿元,
客户主要为华勤、中兴、三星、龙旗、天彩、闻泰科技、深圳传音等业内知名客
户,充足的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协议使得公司急需扩大手机镜头产能。


                                   19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持续为特斯拉持续供应车载镜头,且与特斯拉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供应期间持续至 2025 年,同时公司与 Mobileye、Nvidia、Valeo、
Conti 等国际知名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及宝马、戴姆勒、一汽、通用、
现代等整车厂商达成战略合作,其中十余款车载镜头已经通过 Mobileye 的认证,
公司产品将适配于 EyeQ3、EyeQ4、EyeQ5 相关产品;2020 年 7 月,在 H 公司
六个车载镜头项目招标中,公司成功中标四个车载镜头项目,为公司车载镜头的
稳步出货提供了坚实保障。

    未来随着 ADAS 系统向主流车型不断渗透,车载镜头市场需求将进入放量
阶段,同时受益于 Mobileye、Nvidia、Valeo、Conti、特斯拉、H 公司等国际知
名品牌客户需求的提升,公司的车载镜头业务将实现快速增长。

    3、本次产能扩充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1)把握光学镜头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在光学镜头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下游市场对光学镜头的需求持续上升。为
了及时把握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趋势,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
现有竞争优势,在产能扩张和技术研发上持续投入,随着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
头等产品的产能扩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规模效应将更加明显,力争在产能规模,
成本效率,技术能力取得较大提升,保证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同时,未来几年也是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加,提高市场份额的重要契机。在
下游光学产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下游市场(手机模组厂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
厂商及智能汽车制造商等公司)对光学镜头的数量和性能需求持续增加。公司通
过产能的扩张,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下游厂商增长的订单需求,通过提供较高品质
产品及服务,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系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战略布局。

    (2)匹配下游客户未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致力于用高品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中国一流光学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凭借较强的产品质量,在光学镜
                                    20
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光学镜头订单量持续上涨。公司通过持续提升光
学镜头产品的产能、产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盈利能力持续快速上升。

    从目前来看,根据下游手机模组厂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厂商和智能汽车制
造商等客户的产能扩张计划,公司已有的产能已经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
对光学镜头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
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司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其影像模组的产能,使公司承
接大客户如华勤、闻泰科技、H 公司、vivo、特斯拉等客户大规模订单的能力进
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客户资源和以及市场空间、
市场竞争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备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具备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


四、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

合理性


    (一)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第三年达产率为 50%,第四年达产率为 80%,
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收入 153,802.04 万元,净利润
15,908.72 万元。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如下:

    1、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各年度的产量根
据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

    本项目主要增加公司手机镜头产能,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前置摄像头、后置
摄像头等,公司本次募投手机镜头产品考虑降价因素,投产第一年单价为 6.25
元/颗,投产第二年单价为 6.19 元/颗,完全达产后平均单价为 5.92 元/颗。

    本次规划的高端手机镜头项目,完全达产后产能为 26,000 万颗,根据产品
的 定 位 ,达产 后 预 估平 均 单价 为 5.92 元/ 颗, 项 目 达产 后 年均 收 入 总额 为
                                         21
153,802.04 万元。

    2、成本费用测算

    (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水电费、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和其他成
本。完全达产后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采购成本                                          82,421.57
      2                   工资福利                                          16,078.79
      3                   折旧摊销                                           9,416.14
      4                    水电费                                            7,713.28
      5                   其他费用                                           5,383.07
      6                   营业成本                                         121,012.8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光学产品毛利率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45.20%                41.50%                 44.00%
      欧菲光                        8.42%               12.20%                 13.74%
      平均值                      26.81%                26.85%                28.87%
     联创电子                     31.80%                37.61%                 42.05%
  本次募投毛利率                                   21.71%
注:欧菲光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模组,其毛利率为摄像头模组毛利率。

    公司本次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毛利率为 21.71%,
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公司光学业务毛利率,测算较为谨慎。

    (2)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测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江西联创,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管理费
用和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占比
 发行人(合并)           0.63%                    0.60%                  0.50%
  本次募投占比                                     1.24%
                          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占比

                                            22
 发行人(合并)               6.02%                    5.19%          4.50%
  本次募投占比                                        7.34%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欧菲光、舜宇光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重比较如下:

                                                 销售费用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                  0.74%                  0.81%    0.92%
  欧菲光          0.27%                0.46%                  0.44%    0.80%
  平均值          0.60%                0.63%                  0.86%    0.60%
 联创电子         0.85%                0.63%                  0.60%    0.50%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比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                  7.56%                  6.92%    6.96%
  欧菲光          5.81%                5.44%                  6.73%     6.3%
  平均值          5.81%                6.50%                  6.83%    6.63%
 联创电子         6.41%                6.02%                  5.19%    4.50%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和欧菲光、舜宇光学有所不同,公司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
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也有所差异。综合考虑,测算期内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7.34%,销售费用占比为 1.24%,测算较为谨慎。

    综上,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收入 153,802.04 万元,净利润 15,908.72
万元,本项目募投测算毛利率为 21.71%,测算具备合理性。

    (二)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第三年达产率为 50%,第四年达产率为 80%,
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收入 167,384.25 万元,净利润
10,918.80 万元。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如下:

    1、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各年度的产量根
据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


                                            23
       本项目建设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
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 600 万套汽车
光学影像模组的生产能力。公司本次募投手机镜头产品考虑部分降价因素,车载
镜头投产第一年单价为 45.31 元/颗,投产第二年单价为 43.50 元/颗,完全达产后
单价为 42.16 元/颗;车载影像模组投产第一年单价为 115 元/套,投产第二年单
价为 111.55 元/套,完全达产后单价为 110.33 元/套。

       根据产品的定位,智能汽车光学镜头达产后预估平均单价为 42.16 元/颗,项
目达产后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年均收入总额为 101,188.61 万元;汽车光学影像模组
达产后预估平均单价为 110.33 元/套,项目达产后汽车光学影像模组年均收入总
额为 66,195.64 万元。

       2、成本费用测算

       (1)营业成本

       区分年产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汽车影像模组产品,营业成本测算过程如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水电费、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和其他成
本。区分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汽车影像模组产品,完全达产后的营业成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采购成本                               57,328.32
        2                 工资福利                                8,940.70
        3                 折旧摊销                                4,652.78
        4                  水电费                                 4,517.34
        5                 其他费用                                3,850.68
        6                 营业成本                               79,289.82
                             600 万颗汽车影像模组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采购成本                               49,796.69
        2                 工资福利                                5,672.67
        3                 折旧摊销                                2,952.08
        4                  水电费                                 1,505.78

                                       24
      5                   其他费用                                         239.83
      6                   营业成本                                      60,167.05

    区分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车载影像模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现有光学产品毛利率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光学镜头
     舜宇光学                      45.20%                  41.50%          44.00%
      欧菲光                        8.42%                  12.20%          13.74%
      平均值                       26.81%               26.86%            28.87%
     联创电子                      31.80%                  37.61%          42.05%
  本次募投毛利率                                   21.87%
                                      影像模组
     舜宇光学                       9.30%                   8.40%          13.10%
      欧菲光                        8.42%                  12.73%          12.97%
      平均值                       8.86%                10.57%            13.04%
     联创电子                      31.80%                  37.61%          42.05%
  本次募投毛利率                                   9.19%
注:欧菲光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模组,其毛利率为摄像头模组毛利率,舜宇光学毛利率区分光
学镜头毛利率和镜头模组毛利率。
注:公司生产的主要为车载镜头,车载影像模组的产销量较低。发行人并未对车载镜头和影
像模组单独进行核算,故表格中影像模组毛利率为发行人光学产品毛利率。

    本次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项目中,智能汽
车光学镜头产品毛利率为 21.87%,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公司光学业务毛
利率;影像模组产品毛利率为 9.19%,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范围内,
低于公司光学业务毛利率及舜宇光学 2019 年度影像模组毛利率,测算较为合理。

    (2)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测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江西联创,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和销
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占比
  发行人(合并)           0.63%                   0.60%              0.50%
   本次募投占比                                    1.24%
                          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占比
  发行人(合并)           6.02%                   5.19%              4.50%
                                            25
        本次募投占比                                       7.31%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欧菲光、舜宇光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重比较如下:

                                                     销售费用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                0.74%                  0.81%              0.92%
        欧菲光          0.27%              0.46%                  0.44%              0.80%
        平均值          0.60%              0.63%                  0.86%              0.60%
       联创电子         0.85%              0.63%                  0.60%              0.50%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比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                7.56%                  6.92%              6.96%
        欧菲光          5.81%              5.44%                  6.73%              6.3%
       平均值           5.81%              6.50%                  6.83%              6.63%
       联创电子         6.41%              6.02%                  5.19%              4.50%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和欧菲光、舜宇光学有所不同,公司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
     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也有所差异。综合考虑,测算期内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7.31%,销售费用占比为 1.24%,测算较为谨慎。

         综上,公司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
     目测算过程合理,测算结果较为谨慎。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效益与同行业公司募投项目比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项目实施主体江西联创固定资产规模、投入产出比与
     近年上市公司相似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情况比较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税后内部收
序号                   项目                                  营业收入      投入产出比
                                             /项目投资                                       益率
         凤凰光学 2018 年高端光学镜头智
 1                                            35,198.25      64,653.00        1.84           13.78%
         能制造项目
         凤凰光学 2018 年车用高端光学镜
 2                                            17,002.66           19,676      1.16           12.71%
         片智能制造项目
         水晶光电 2019 年智能终端用光学
 3                                           145,921.62      189,200.00       1.30           22.15%
         组件技改项目
                                                26
       水晶光电 2019 年移动物联智能终
4                                       40,000.50    72,000.00    1.80   12.46%
       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

5      欧菲光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236,400      362,625     1.53   23.20%

6      本次手机镜头项目                 124,736.10   153,802.04   1.23   22.62%
7      本次车载镜头及影像模组项目       102,716.42   167,384.25   1.63   15.71%

        由上表可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光学产品投入产品比区间为 1.16-1.84,
    本次手机镜头项目投入产出比为 1.23,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62%,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水晶光电 2019 年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较为相近;本次车载镜头
    项目投入产出比为 1.63,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71%,与同行业凤凰光学 2018 年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水晶光电 2019 年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
    面板项目相近。

        综上,公司本次扩产项目投入产出比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且与部分项
    目投入产出比基本一致,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较为合理。


    五、补充披露情况


        针对补充说明事项,发行人已在尽调报告之“第九节”之“发行人募集资金
    运用调查”之“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之“(三)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披露文件,复核本次募投项目具体
    投资数额和募投项目效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2、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现有业
    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及联系、公司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
    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的储备;

                                          27
    3、取得了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查阅了公司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协
议,对发行人产能消化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前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是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的基础,为本次募投项
目生产产品提供了技术、工艺基础,而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是前次募投项目生
产产品的技术提升、细化和延伸,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为客户提供
更为全面的配套和服务。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
方面的相应储备;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合理,投资数额测算依据和过
程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满足下游客户的扩
张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建设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
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 2


    2、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最近一期末存货、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结合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
关存货成本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2)截至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对应方及金额;应收账
款期后回款情况、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较高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
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8
           一、结合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关存货成

           本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产品类别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37,110.16     16.40%   25,696.47      14.50%       18,588.16     17.77%      13,683.73    18.44%
 在产品      23,025.06     10.18%   19,129.82      10.79%       11,868.17     11.35%       7,893.66    10.64%
库存商品    164,019.19     72.49%   131,110.93     73.98%       73,482.41     70.27%      52,544.29    70.81%
委托加工
             2,111.72      0.93%       1,298.15     0.73%         639.00       0.61%        81.86       0.11%
  物资
存货合计    226,266.13    100.00%   177,235.37    100.00%       104,577.74    100.00%     74,203.5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203.53 万元、104,577.74 万元、
           177,235.37 万元和 226,266.13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
           原材料,主要为光学和触控显示类业务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金
           额逐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

                  1、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适当增加存货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2017 年-2019 年,依托公司深厚的技术优势与产品竞争力,公司光学与触控
           显示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对比情况具体如
           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
             证券简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欧菲光                   20.25%                   27.38%                   26.34%
              合力泰                   9.44%                    11.87%                   27.57%
              同兴达                   51.29%                   11.78%                   30.81%
             星星科技                  66.12%                  -32.37%                   13.08%
             舜宇光学                  46.00%                   15.97%                   53.21%
              平均值                 38.62%                    16.41%                    32.14%
             联创电子                50.18%                    24.75%                    30.27%
              注:联创电子收入增长率为光学和触控显示业务合计收入增长率

                                                     29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光学与触控显示业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0.27%、24.75%和 50.18%,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欧菲光、合力泰,且公司增
长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存货余
额随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随着下游市场稳步向好,京东方、vivo、华勤、天珑等下游客户需求增加较
快,使得 2019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加,公司期末待执行订单较多,公司适时排产,
提前准备原材料备货生产,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均增加较快。

    2、积极实施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稳步改善

    2019 年度,公司光学与触控显示业务合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0.18%,
主要系①公司对光学产品下游客户华勤、闻泰等国内手机 ODM 客户和中兴等品
牌手机客户大量出货,光学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92.44%;②公司不断
进行智能终端产品升级,继续加强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扩充触控显示一体化
模组等产品产能,对京东方、vivo、华勤等客户收入增长较快,触控显示业务收
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8.44%。

    随着公司大客户战略的逐步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
比有所提高,分别为 56.25%、60.39%、65.35%和 70.97%,公司主要客户京东方、
vivo、华勤等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交货期、产品质量等提出较高要求,为满足大
客户的要求,公司适当增加备货,使得期末存货有所增加。

    (二)库龄分布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名称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7,110.16    100.00%         -           -        37,110.16       100.00%
    在产品      23,025.06    100.00%         -           -        23,025.06       100.00%
  库存商品      164,019.19   100.00%         -           -        164,019.19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2,111.72    100.00%         -           -         2,111.72       100.00%
    合计        226,266.13   100.00%         -           -        226,266.13      100.00%
    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0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5,696.47   100.00%             -           -       25,696.47       100.00%
   在产品         19,129.82     100.00%          -              -     19,129.82       100.00%
  库存商品       131,110.93     100.00%          -              -     131,110.93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1,298.15      100.00%          -              -      1,298.15       100.00%
    合计         177,235.37     100.00%          -              -     177,235.37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8,588.16     100.00%           -           -       18,588.16       100.00%
   在产品         11,868.17     100.00%          -              -     11,868.17       100.00%
  库存商品        73,482.41     100.00%          -              -     73,482.41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639         100.00%          -              -        639          100.00%
    合计         104,577.74     100.00%           -           -       104,577.74      1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3,683.73     100.00%           -           -       13,683.73       100.00%
     在产品        7,893.66     100.00%          -              -      7,893.66       100.00%
   库存商品       52,544.29     100.00%          -              -     52,544.29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81.86       100.00%          -              -       81.86         100.00%
    合计          74,203.53     100.00%          -              -     74,203.53       100.00%

    公司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要构成,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存货管
理制度,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经营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
存货库龄均为 1 年以内,主要是为维持正常经营需要而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和
库存商品,发行人存货库龄较短,库龄状况良好,不存在存货滞销的情形。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1、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
   欧菲光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
                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合力泰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
                     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
        同兴达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
                     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
       星星科技      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
       联创电子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
                     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        226,266.13            177,235.37            104,577.74            74,203.53
   营业收入           97,532.60            608,193.30            480,226.42            505,438.35
存货账面余额占
                       37.20%               29.14%                21.78%                14.68%
  营业收入比例
    注:2020 年 3 月 31 日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中营业收入为上年度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203.53 万元、104,577.74 万元、
    177,235.37 万元和 226,266.1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4.68%、21.78%、
    29.14%和 37.20%。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分
    别增加 7.10%和 7.36%,主要系:①发行人不断加大新产品和客户开展力度,光
    学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均保持快速增长,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光学业
    务与触控显示业务合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4.75%和 50.18%。随着下游市
                                                 32
场稳步向好,发行人积极实施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得以逐步改善,京东方、vivo、
华勤、闻泰科技、天珑、华为、深天马等知名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增加较快。为
进一步深化与上述战略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最大限度满足上述客户的订单需
求,发行人按照客户订单需求适当备货,使得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均
有所增加;②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江西联创、联益光学、郑州
联创和重庆两江等公司待执行订单较多,使得期末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均
较上年末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具体
情况如下所示:

                                 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证券简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欧菲光          13.99%                      24.52%                   22.93%
 合力泰          28.02%                      27.60%                   18.55%
 同兴达          23.15%                      30.53%                   20.57%
星星科技         25.50%                      55.99%                   29.36%
舜宇光学         13.58%                      11.83%                   11.70%
 平均值          17.08%                      30.09%                  20.62%
联创电子         29.14%                      21.78%                  14.6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强化存货管理,通过整合销售、采购、生产、成本、
库存等资源,不断提高各相关岗位的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存货管理,逐步实现供、
产、销的有机结合,达到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良好效果。

    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68%、
21.78%和 29.14%,2017 年末、2018 年末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变动趋势一致。2019 年度,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公司销
售收入取得较快增长,2019 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
行业合力泰、同兴达、星星科技差异较小,主要系 2019 年末公司待执行订单较
多,使得 2019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末增加 7.36%。

    3、公司存货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增长率比较情况如下所
                                        33
     示:

     公司名称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存货增长率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存货增长率
     欧菲光                              -27.81%                                                36.18%
     合力泰                              12.45%                                                 66.46%
     同兴达                              15.04%                                                 65.89%
     星星科技                            -15.77%                                                28.95%
     舜宇光学                            67.41%                                                 17.24%
     联创电子                            69.48%                                                 40.93%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存货增长率分别为 40.93%和 69.48%,增长较
     快。2018 年末,公司存货增长率与欧菲光差异较小,小于合力泰、同兴达;2019
     年末,公司存货增长率与舜宇光学基本一致。

            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公司名称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欧菲光     761,861.49     34,934.34         4.59%       1,055,284.22     161,194.24      15.27%     774,912.39       6,935.13     0.89%

 合力泰     524,683.28      6,248.48         1.19%        466,603.64        3,263.88       0.70%     280,304.12       4,017.95     1.43%

 同兴达     143,850.54       431.68          0.30%        125,039.44         328.85        0.26%      75,374.45        762.92      1.01%

星星科技    180,104.64     18,343.04        10.18%        213,833.59       66,543.04      31.12%     165,822.88      15,010.53     9.05%
舜宇光学    514,596.00     15,549.00         3.02%        307,392.00        6,003.00       1.95%     262,184.00       2,902.00     1.11%

联创电子    177,235.37               -             -      104,577.74                 -           -    74,203.53                -          -


            公司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要构成,按照产销情况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
     生产,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较短时间内即可实现销售。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销售
     预测进行原材料采购和计划生产,产成品有特定的销售对象,不存在积压存货情
     况,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存货周转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欧菲光              1.16                           5.78                            4.54                       4.78
      合力泰              0.49                           3.12                            3.69                       4.51
      同兴达              0.96                           4.18                            3.77                       3.75
     星星科技             0.52                           3.45                            2.37                       3.34

                                                                   34
                                             存货周转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舜宇光学          -                7.32                    7.38                 6.45
平均值         0.78                4.77                    4.35                 4.57
联创电子       0.42                3.66                    4.67                 6.3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可比上市公司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较为合
理。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兴达差异较小,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兴达差异较小。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合力泰、星星科技,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低于合力泰、星星科技。

    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业务模式、
发展阶段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有所不同所致,主要系公司规模较小,处于快速发展
阶段,公司建立起了适合“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快速、
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存货的变现能力较快。此外,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库存规模、
管理制度、产品结构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亦有所不同,因此公司的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其他公司有所差异。

    (四)相关存货成本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相关存货成本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020 年 3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结存单价与公司期后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元/片
                        2020 年 3 月 31 日产品结存
   主要产品类别                                           2020 年 4 月-6 月销售平均单价
                                 单位成本
液晶显示模组及加工                  29.55                            37.56
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                33.16                              36.89
  其它触控显示产品                25.47                              30.07
高清广角镜头及模组                11.85                              15.54
      车载镜头                    85.25                              126.77
      手机镜头                    2.69                                4.17
     手机模组                     10.09                              12.04
   其它光学产品                   3.60                               5.59

    由上表可知,2020 年 3 月末,产品结存单位成本远低于期后销售均价,期
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35
    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是为维持正常经营需要而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
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库存商品,公司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
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
成本,则不计提跌价准备。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公司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成本     可变现净值   是否存在跌价   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2020 年 3 月末      164,019.19   203,691.04       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1,110.93   173,379.47       否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3,482.41     86,564.95       否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2,544.29     64,911.31       否                -

    公司的库存商品品类较多,主要为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手
机镜头及模组等产品,该类产品为针对订单需求的可供销售合理备货,公司库存
商品具有较高的毛利率空间,且其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经测试不存在减值。

    3、公司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客户先下达订单,公司再安排生
产,订单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产销率较高,存货周转速
度较快,除留有安全库存外,公司产品不存在滞销情况。

   (2)公司存货主要是为维持正常经营需要而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持有的存货整体流动性较好。

   (3)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公司光学业务的毛利率分
别为 42.05%、37.61%、31.80%和 29.59%;触控显示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8.89%、
15.68%、15.76%和 19.35%,公司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36
    综上,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库存商品库龄均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内,
公司的存货不存在存货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公司的存货库龄状况合理、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截至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对应方及金额;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情况、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

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截至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对应方及金额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名称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69,118.61             44.02%            2,198.88
    1-2 年          65,281.44             41.58%            3,924.05
    2-3 年          18,614.18             11.86%            3,722.84
    3-4 年             2,702.25           1.72%             1,351.12
    4-5 年             459.90             0.29%              229.96
   5 年以上            830.08             0.53%              830.08
    合计            157,006.45           100.00%           12,256.9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28,670.07            63.39%            3,965.58
    1-2 年           53,570.26            26.39%            3,338.49
    2-3 年          18,856.02             9.29%             3,771.20
    3-4 年             922.02             0.45%              461.01
    4-5 年             160.23             0.08%               80.12
   5 年以上            809.39             0.40%              809.39
    合计            202,987.99           100.00%           12,425.79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3 月末,公司账龄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63.39%和 44.02%,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有所延迟,
公司适当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由 2019 年末 202,987.99
万元下降至 2020 年 3 月末 157,006.45 万元,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

                                   37
  构合理,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京东方、vivo、华勤、深天
  马、闻泰科技、H 公司等行业内知名客户,该类客户经营规模大、信用好,公司
  对该类客户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较小。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收收款主要对应方及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所
  示: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面         应收账款     计提的坏    占应收账款期末
序号          应收账款
                                   余额             账面价值     账准备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             K 公司            18,884.21          17,940.00      944.21        12.03%

 2             HS 公司           13,795.25          12,236.30     1,558.95        8.79%

 3             HQ 公司           11,902.85          11,543.06      359.79         7.58%

 4             Y 公司            11,826.50          11,065.81      760.69         7.53%
 5              J 公司           11,624.50          10,833.15      791.35         7.40%
 6             V 公司            8,397.58           8,145.65       251.93         5.35%
 7              T 公司           6,516.67           6,302.14       214.53         4.15%
 8            JP 公司            4,212.98           4,086.59       126.39         2.68%
            合计                 87,160.54          82,152.70     5,007.84       55.51%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57,006.45 万元,主要对应方
  应收账款余额为 87,160.54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应方为 HQ 公司、J 公司、
  V 公司、JP 公司、HS 公司、K 公司等客户,该类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
  较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公司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该类应收账款计提坏
  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57,006.45        202,987.99        138,261.37    110,215.7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57,476.63         108,600.83        71,591.76      88,376.09
         日回款金额
                                               38
     回款比例         36.61%        53.50%         51.78%        80.18%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80.18%、51.78%、53.50%和 36.61%。
其中 2017 年末、2018 年末应收账款有部分尚未回款,主要原因系受中美贸易摩
擦影响,部分客户的上游客户结算回款较慢,导致其对公司的回款较慢,对此余
额公司已经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2020 年上半年,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回款略有延迟,使得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按
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该类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主要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发展阶段、客户
结构、信用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车载镜头、手机镜头及模组、液晶显示模
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因公司产品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标准和供应商管
理制度,从生产条件、交货周期、报价水平、管理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评定并
选择供应商。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采用直销模式,可以更好的贴近客户需
求,降低公司成本。

   (2)客户资质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厂商或模组厂商,该类生产规模较大,
资金实力较强,包括京东方、华勤、vivo、深天马、中兴、捷普精密、H 公司等
客户,该等客户的信用良好,但回款周期一般均较长,但回款风险较小。

   (3)信用政策

    公司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客户的信用管理,对不同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给予不
同的信用账期,一般为月结 30-90 天。对于老客户,销售部门定期进行信用等级
评估,根据客户以往的产品销售额、货款支付及时性及客户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
                                    39
化等因素更新客户信用等级,对于资质、信用较好的老客户,公司信用政策为月

结 30-180 天。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

   (4)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账面余额           157,006.45       202,987.99       138,261.37       110,215.70

 减坏账准备           12,256.92        12,425.78         5,395.94            3,900.71

  账面价值           144,749.53       190,562.21       132,865.42       106,314.99

  营业收入            97,532.60       608,193.30       480,226.42       505,438.35
账面余额占营
                        25.81%           33.38%           28.79%             21.81%
  业收入比例
注:2020 年 3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中营业收入为上年度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 110,215.70 万元、138,261.37
万元、202,987.99 万元和 157,006.4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

    ①光学业务与触控显示业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依托深厚的技术优势与产品竞争力,发行人光学业务与触控显示
业务收入金额逐年增长,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 244,458.79 万元、304,950.17 万元、
457,966.83 万元和 52,597.40 万元,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复合增长率为 36.87%。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随之逐年增加。

    ②积极推进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逐步改善

    随着下游市场稳步向好及 5G 的逐步商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
迎来新一轮换机潮。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触控显示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慧医疗等产品市场广阔。伴随着智能移动终
端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摄像功能的不断创新,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新型光
学镜头产品(高端手机镜头、可穿戴相机镜头、车载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市

                                        40
场规模增长较快。近年来,发行人紧跟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进行
智能终端产品升级,优化现有产品体系,丰富产品种类,扩充触控显示一体化模
组、光学镜头及模组等的产能。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在行业内品牌知名
度不断提升。

    发行人积极推进大客户战略,2017 年-2019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金额分别为 284,298.95 万元、290,038.37 万元和 397,464.71 万元,主要为向京东
方、华勤、中兴、vivo、深天马等战略性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也逐年增加,与战略
性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客户结构得到优化。京东方、华勤、天珑等为
ODM 公司或模组厂商,中兴、vivo、深天马等为知名智能终端厂商,该等客户
资产规模较大、商业信用较好,客户内部控制完善,但付款审批严格,付款周期
较长,导致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三)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
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2019 年末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金额
                                                            的比例
    欧菲光        5,197,412.95      1,063,731.96            20.47%
    合力泰        1,849,984.30       922,079.62             49.84%
    同兴达         619,595.98        227,519.48             36.72%
   星星科技        634,377.94        261,277.83             41.19%
   舜宇光学       3,790,684.00       951,350.00             25.10%
     平均值       2,418,411.03       667,027.12             34.66%
   联创电子        608,193.30        202,987.99             33.38%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的比例为 33.38%,小于合力泰、星星
科技,与同行业平均水平 34.66%差异较小;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收
账款增长较快,但应收账款规模与收入规模相当的同兴达、星星科技差异较小。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如下:
                                    41
                                         应收账款周转率
 证券简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欧菲光         1.13             5.81                 5.58                   4.43
  合力泰         0.39             2.27                    2.79                4.13
  同兴达         0.83             3.68                    4.26                5.78
 星星科技        0.43             3.10                    2.37                3.50
 舜宇光学          -              5.08                    4.70                5.18
  平均值         0.70             3.99                    3.94                4.60
 联创电子        0.58             3.76                    4.02                5.44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4.60、3.94、
3.99 和 0.70,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44、4.02、3.76 和 0.58,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中合力泰、星星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水平保
持在合理水平。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2019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坏账计提比例
 欧菲光          1,063,731.96                 66,986.00             6.30%
  合力泰          922,079.62                  73,359.88             7.96%
  同兴达          227,519.48                  8,793.68              3.87%
星星科技          261,277.83                  8,669.73              3.32%
舜宇光学          951,350.00                      -                    -
  平均值          618,652.22                  39,452.32             5.36%
联创电子          202,987.99                  12,425.78             6.12%
   注:舜宇光学为港股上市公司,部分财务数据无法取得,计算平均值时未考虑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为 6.12%,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欧菲光坏账计提比例差异较
小,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为 5.36%,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合理、充分。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约定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但公司主要客户为公

                                         42
国内外知名手机厂商和模组厂商,综合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付款审批流程
较长,付款周期通常与约定的付款时点有所滞后,同时,2019 年以来,受中美
贸易摩擦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四、补充披露情况


    针对补充说明事项,发行人已在尽调报告之“第七节发行人财务与会计调查”
之“三、发行人财务情况调查”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情
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分析”中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了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对存货、应收账款整
体情况及披露内容进行了解;

    2、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文件,执行了复核程序;对发行人存
货整体及结构的变动、跌价准备计提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

    3、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的变动进行了分析;对重要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程
序;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行了核查;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
款坏账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

    4、与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应收账款水平、变动合理性、
坏账计提政策及充分性,存货变动、跌价计提充分性。

    5、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43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额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存货结构、
库龄分布及占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账款
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稳定,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情形,
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问题 3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
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
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依据

                                  44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
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
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
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
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行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本回复

                                   45
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
非保本保息的金融资产、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598.92
  4                    借予他人款项                                 -
  5                      委托理财                                   -
  6                    长期股权投资                             10,423.32
  7        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               5,950.36
                        合计                                    26,972.60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电子产品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
                       150.00     让、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殷创科技(上海)有                从事光电科技、光电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
                       728.92                                                 22.50%
      限公司                      售

河南省华锐光电产业
                      9,720.00    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10%
      有限公司
        合计          10,598.92                     -                            -

       公司进行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在该类企业成立
时战略性投资入股,公司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均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
系公司围绕主业进行的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6
    2、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10,423.32 万元,系公司投
资参股公司联创宏声的股权。公司在其发展初期即参与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其 21.36%的股权。联创宏声主营业务为军民用智能声学穿戴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处于同一产业链,故公司对联创宏声的投资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3、产业基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金
额为 5,950.36 万元,系公司持有江西联创硅谷天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硅谷”)的份额。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2016 年,联创电子与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硅谷天堂禄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发起设立了联
创硅谷,通过该产业基金投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持有其 15.43%的股份。公司通过该产业基金与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在南昌合资
设立了江西联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智”),顺利承接了韩国
美法思株式会社集成电路模拟芯片综测生产线的转移,并通过了三星公司的工厂
审核。投资该产业基金,为公司进入集成电路行业提供了基础,并增强了公司与
三星的客户黏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综上,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均为
投资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在其成立时战略性投资入股,公司对上述企业的股权
投资均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管》等要求,
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
情形。

    (四)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

                                    47
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75 亿元,
无财务性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募集
资金拟投入“年产 2.6 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
车光学镜头及 600 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均具有明确用途或使用安排,无长
期闲置的货币资金。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项目投资资金,一方面将
扩充高端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影像模组的产能,从而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巩
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以
及加工工艺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补充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强
有力支持的同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系公司根据现有业
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

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一)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2016 年,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硅谷”)、嘉兴硅谷天堂禄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投资设立江西联
创硅谷天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江西联创硅谷天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H6K46G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

                                     48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类型
                                                               (万元)   比例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1,000     2%
                             限公司
                 嘉兴硅谷天堂禄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有限合伙)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
                 共青城实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8,000     16%
                             伙)
                 宁波雅戈尔健康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5,000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市通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     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    24%
                                   合计                         50,000    10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投资联创硅谷外,公司不存在投资其他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情形。

    (二)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发起设立了联创硅谷,通过该产业基金投资入股
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通过联创硅谷与韩国美法思株式会
社在南昌合资设立了江西联智,顺利承接了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集成电路模拟芯
片综测生产线的转移,并通过了三星公司的工厂审核。

    未来,联创硅谷将继续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适时投资于符合联创
硅谷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推动联创硅谷的优化发展,增强联创硅谷的持续经营
实力。联创硅谷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及其相关高科技创新领域。

    (三)投资决策机制

    联创硅谷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西藏山南硅
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命 2 名委员,公司任命 2 名委员,另一有限合伙
人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任命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对
有限合伙的投资事项和投资退出作出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须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通
                                      49
过方可作出,因此公司无法控制联创硅谷的决策。

       (四)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
率的情况

       1、关于亏损的承担

       联创硅谷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
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
承担。

       2、关于收益的分配

       联创硅谷合伙协议约定,因出售、处置某一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而收到的
现金收入、或从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
可能发生的退赔款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合称“可分配收入”)应在收到现金收入
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分配给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及管理人。任何该等分配
应按照以下顺序及金额进行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
同)全部实缴出资额;

       (2)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全部出资额,如不足以支付全部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实缴出资的,则在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联创电子)全部实缴出资额;

       (4)上述本金分配完后还有收益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A、优先级剩余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40%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40%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B、中间级剩余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中间级有限合伙
人;

       C、劣后级剩余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

                                     50
    D、普通合伙人剩余收益:100%归普通合伙人所有。

    各级剩余收益=(可分配收入-已分配给各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该级合
伙人在联创硅谷的出资比例。

    3、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联创硅谷的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五)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
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1、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
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根据联创硅谷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 1.2 亿元,占联创硅谷注册资本 24%,
且为联创硅谷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
伙人不得控制或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合伙协议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来看,公司在联创硅谷总计 5 人
的投资委员会中只派 2 名委员,由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须由参加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故公司无法主导联创硅谷的决策。

    从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来看,公司和其他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业所有
剩余的可变收益,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
和收益率的情况。

    综上,公司无法主导联创硅谷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无法运用对联创硅谷的
权力来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联创硅谷,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
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51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明股实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
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
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
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根据联创硅谷的合伙协议与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
和收益率的情况,其他方出资也不存在上述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明股实债”定
义的相关情形,因此联创硅谷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联创硅谷,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联创硅谷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情况


    针对补充披露事项,发行人已在尽调报告之“第七节发行人财务与会计调查”
之“三、发行人财务情况调查”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情
况分析”之“(4)财务性投资”中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2017-2019 年审计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等情况;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4、获取并查阅了联创硅谷的合伙协议。

    5、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52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
          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联创硅谷外,公司未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公司不能实质上控制联创硅谷,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问题 4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请说
          明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事项


               公司未决诉讼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
          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是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该类
          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如下所示: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原告/上   被告/被上
序                                                                     受理情况及判决/裁决进展
     诉人/申   诉人/被申   案由及案号    诉讼/仲裁请求     基本案情
号                                                                               情况
       请人      请人




                                             53
     原告/上    被告/被上
序                                                                                 受理情况及判决/裁决进展
     诉人/申    诉人/被申     案由及案号       诉讼/仲裁请求         基本案情
号                                                                                           情况
       请人       请人
                                              1、请求判令被告向
                                                                  原告与被告签订   2019 年 12 月 18 日,南昌
                                              原告支付货款人民
                                                                  采购合同,原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
                             买卖合同纠纷 币 16,910,340.56 元
                智慧海派科                                        履行供货义务后   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
1    联思触控                案【(2019)赣 及利息和损失;
                技有限公司                                        被告拖欠货款,   款人民币 16,910,340.56 元
                             01 民初 621 号】 2、请求判令本案诉
                                                                  故原告提起诉     及利息。截至本回复出具之
                                              讼费用全部由被告
                                                                  讼。             日,本案尚未执行完毕。
                                              承担。
                                                                                   2019 年 9 月 26 日,泸州市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已作出
                                                                  原告与被告签订   缺席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
                                            1、判令被告向原告
                             买卖合同纠纷                         采购合同,原告   支付货款 2,211,709 元,该
                深圳闻尚通                  支付货款 2,211,709
                             【(2019)川                         履行供货义务后   判决现已生效。2020 年 2
2    四川华景   讯科技有限                  元;
                             0504 民初 2127                       被告拖欠货款,   月 19 日,四川华景已向泸
                公司                        2、本案诉讼费,保
                             号】                                 故原告提起诉     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
                                            全费由被告承担。
                                                                  讼。             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案
                                                                                   尚未执行完毕。

                1、联思触控诉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联创子公司联思触控依据《采购合同》向被告提供触摸屏,被告智慧海
          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未按约及时向联思触控支付货款。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思触控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019 年 9 月 16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9)赣 01 民初
          621 号),冻结智慧海派银行存款 18,128,886.56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财产价
          值。2019 年 10 月 8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裁定书,查封智慧海派
          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处(证号: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1078143 号)。2019
          年 12 月 18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
          币 16,910,340.56 元及利息。

                2、四川华景诉深圳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联创子公司四川华景与被告深圳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
          尚通讯”)签订购销订单,四川华景已按约定向闻尚通讯交付货物,闻尚通讯未
          及时支付部分货款,故四川华景向闻尚通讯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 26 日,泸州
          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211,709 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2020 年 2 月 19 日,四川华景已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

                                                    54
           请强制执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华景已及时申请查封闻尚通讯价值
           3,002,229.00 元的财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共 2 件,发行人均已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并按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上述诉讼标的金额合计占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75%和 7.59%,占比较小,不会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

序   原告/上诉   被告/被上诉                                                          受理情况及判决/裁决进
                                案由及案号    诉讼/仲裁请求         基本案情
号   人/申请人   人/被申请人                                                                  展情况
                                              1、请求判令被
                                              告支付原告货
                                              款 801,476.15
                                              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     本案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深圳市晶                  买卖合同纠纷   2、请求判令被
                                                               合同,原告履行供货义   8 日开庭审理。
     泰液晶显    江西联创、    【(2019)粤   告支付原告逾
1                                                              务后双方就合同货款     因疫情原因,截至本回
     示技术有    联创电子      0306 民初      期付款利息损
                                                               支付产生纠纷,故原告   复出具之日,本案尚未
     限公司                    39081 号】     失暂计
                                                               提起诉讼。             开庭。
                                              92,320.03 元;
                                              3、本案诉讼费
                                              由被告承担。


                 1、深圳市晶泰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西联创、联创电子的买卖合同纠
           纷

                 原告深圳市晶泰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泰显示”)与江西联
           创、联创电子签订合同,因晶泰显示货物品质问题,双方就货款支付产生纠纷,
           故晶泰显示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因疫情原
           因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对该部分货款确认应付账款,本
           案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03%和
           0.35%,故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未决诉讼共 3 件,案件标的金额合
           计占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78%、7.95%,占比
           远低于 10%,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案
           件后续进展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案件之外,

                                                   55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
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
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未决诉讼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立案阶段。公司已将
该部分货款确认为应付账款,因晶泰显示货物品质问题,双方就货款支付产生纠
纷,故晶泰显示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案件起诉状中描述的请求金额仅是原告
单方面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件所涉金额并不能可靠计量,
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发行人上述
作为被告的未判决诉讼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暂未确认预计负债,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获取未决诉讼清单,获取各项诉状案件的
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


                                   56
           2、登录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检索查询发行人诉讼情况;

           3、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和行政
       处罚事项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暂未针对未决诉讼确认预计
       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5


           5、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
       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序号    公司    处罚
                       处罚主体                      处罚原因                        处罚情况
        名称    类型
                                                                                 2018 年 7 月 27 日,
                                                                                 江西省分宜县环境
                                                                                 保护局作出(分环
        联创           江西省分
                环保                                                             罚[2018]54 号)《行
 1      凯尔           宜县环境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
          达             保护局
                                                                                 对联创凯尔达作出
                                                                                 罚款 2 万元的行政
                                                                                 处罚。
                                  2019 年 5 月 8 日,联益光学委托南昌森源报关    2019 年 5 月 10 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森源”)代理报关       赣江新区海关出具
        联益    海关   赣江新区   出 口 一 单 货 物 ( 报 关 单 号 :            《当场处罚决定
 2
        光学    处罚     海关     401920190000001383),货物品名为手机摄像       书》【赣江查当罚
                                  头模组,申报数量为 4300 台,申报单价为 36.67   字(简易)
                                  美元,申报总价为 157,681 美元,该单货物于      [2019]0002 号】,

                                                57
                       当日放行结关。后经联益光学自查发现,由于      决定对联益光学处
                       该公司制单人员失误,误将 10PCS 的单价 36.67   以警告处罚。
                       美元写为 1PCS 的单价。南昌森源根据联益光
                       学提供的单证报关,导致该单申报单价及申报
                       总价均申报错误。联益光学发现此情况后,立
                       即向赣江新区海关报告,经赣江新区海关核
                       实,该单货物实际单价应为 3.667 美元,申报
                       总价应为 15,768.1 美元。

 二、申请人针对行政处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

    1、联创凯尔达环保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事项主要系发行人未办理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导致。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行人已及时缴纳罚款,立即补办了相关项目环保审批手
续,并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联创凯尔达已取得分宜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联创凯尔达的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进行了整改,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行政处
罚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联创凯尔达不存在环保方面的其他
行政处罚记录。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 号)第一条规定的前十七项“严
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作出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七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称“较大数额”
罚款和没收,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 元以上、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 元以上。根据上述规定及分
宜县生态环境局开具的证明,联创凯尔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被处以罚款 2 万
元,该金额未达到上述第七十八条关于适用法人“较大金额”的标准,不属于上
述第四十八条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及分宜县生态环境局开具的证明,联创凯尔达上述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联创凯尔达
已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效果,并在环保主管部门补办了相
                                     58
关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取得了实施处罚机构的认可。

    2、联益光学海关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事项主要系报关申请填报人员误操作,单价数据填写错误导致。本
次行政处罚之后,发行人改进了内部流程,在填写报关单后增加了数据复核程序,
并组织员工学习海关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分
别对简单案件释义及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四百二十号)第十五条列示了五种处罚种类。联益光学处以警
告处罚系适用较低标准的警告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联益光学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且联益光学已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效果并
取得实施处罚机构的认可。

    综上所述,针对报告期内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整改措
施,取得了整改效果并取得实施处罚机构的认可。

 三、发行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其他情形。”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修订)》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
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
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
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
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

                                    59
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
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
劣的除外。”及“对于主板(中小板)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发行条件中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相关违法行
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原则上视为构成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前述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均适用较低的处罚标准,不存在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且根据发行人说明及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该等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资料,并访
谈公司相关人员;

    2、获得分宜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3、查阅《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

    4、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和行政
处罚事项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均达到整改效果,整改

                                    60
取得实施处罚机构的认可。发行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问题 6


    6、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存在对外担保情况。请申请人说明发生上述情形
的原因,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为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为 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额度为
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2,000.00    2017 年 06 月 30 日    2018 年 06 月 29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500.00    2017 年 07 月 04 日    2018 年 06 月 16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4,000.00    2017 年 08 月 09 日    2018 年 08 月 08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200.00    2017 年 12 月 0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合计      8,700.00             -                      -

    2、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2,000.00    2018 年 07 月 10 日    2019 年 07 月 09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4,000.00    2018 年 08 月 24 日    2019 年 08 月 23 日
                                                                                  担保
                                      61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200.00     2017 年 12 月 0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300.00   2018 年 01 月 02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500.00     2018 年 12 月 24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合计          9,000.00                  -                     -                  -

   3、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2,000.00      2019 年 07 月 10 日   2020 年 07 月 09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4,000.00      2019 年 01 月 18 日   2020 年 01 月 17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200.00      2019 年 09 月 03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300.00       2019 年 12 月 06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500.00      2019 年 07 月 19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合计         9,000.00               -                     -                  -

   4、2020 年 1-3 月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2,000.00      2019 年 07 月 10 日   2020 年 07 月 09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4,000.00      2019 年 08 月 25 日   2020 年 08 月 25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500.00      2020 年 03 月 09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连带责任
   联创宏声       1,500.00      2019 年 07 月 19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
     合计         9,000.00               -                     -                  -

二、为联创宏声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联创宏声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联创宏声主要从事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耳机、扬声器、

                                       62
送受话器组头盔、麦克风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
安防、智能家居、医用电子等智能 AI 和穿戴类物联网设备以及汽车、航天、航
空通讯领域。

    近年来,联创宏声抓住军民用电声器件市场机遇,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17
年至 2019 年,联创宏声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5,710.48 万元、134,131.40 万
元和 150,339.9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766.42 万元、5,566.65 万元和 6,006.77 万
元,业务实现稳定增长,盈利能力逐步增强。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联创宏声的经营资金需求也相应增长。2017 年
至今,联创宏声先后完成了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至 14,538.47
万元,增资价格依次为 4 元/股、5 元/股、6 元/股、7 元/股。除股权融资外,联
创宏声也采取了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联创宏声自身可抵押或质押资产较少

    2017 年至 2019 年,联创宏声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66,093.08    32.92%     52,094.60      32.85%     35,314.51    29.79%
  存货      65,364.89    32.56%     53,641.10      33.83%     38,148.74    32.18%
资产合计   200,762.21   100.00%    158,565.42     100.00%    118,554.63   100.00%
注:以上数据均经审计,天衡审字(2018)00791 号、天衡审字(2019)02173 号、天
衡审字(2020)02120 号。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联创宏声的总资产分别为 118,554.63 万
元、158,565.42 万元和 200,762.21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61.97%、66.68%和 65.48%。由此可见,联创宏声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
款和存货等,可用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可抵押或质押资产较少。若联创宏声要通
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则需由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联创宏声的其他股东多为持股平台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联创宏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3
   1                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                    41,922,000    28.84%
   2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29,449,668    20.26%
   3                江西声源电子有限公司                    24,032,317    16.53%
   4         万安县众仁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200,000     4.95%
   5                       丁美林                            5,000,000     3.44%
   6       新干县利沃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0,000     3.34%
   7          万安众力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83,000     2.19%
   8                        杨斌                             3,000,000     2.06%
   9          上海兴电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     2.06%

  10       新干县复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7,000     1.62%

  11         万安蓝音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39,421     1.40%
  12       共青城衍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1.38%

  13       兰溪普华臻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0,000     1.27%

  14                其他 17 名自然人股东                    15,501,262    10.66%
                        合计                                145,384,668   100.00%

       除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外,联创宏声的其他股东多为持股平台,其可
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较少。相较而言,由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较容易得
到相关银行审批认可,有助于提高商业运营效率。

   (四)联创宏声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投资收益

       作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将有
利于提高发行人对其的投资收益。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因持有联创宏声的
股权而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137.21 万元、1,307.41 万元和 1,081.49 万元,投
资收益较好。发行人为联创宏声的融资提供担保,将使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得到
有效保障,有助于联创宏声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为
发行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联创宏声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联创宏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165490662
       法定代表人                                  肖啟宗
       注册资本                                 14,538.47 万元
                                           64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20 日
                     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及配件、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
       经营范围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创宏声行业地位逐步提升

       联创宏声重点发展军民用电声器件产业,聚焦核心客户,研发、生产军民用
电声器件产品,经过多年的培育,在全国声学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位列 2018
年(31 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 54 名,2019 年进一步上升至第 46 名,排
名领先火炬电子(603678.SH)、共达电声(002655.SZ)等多家电子产业上市公
司。

       联创宏声不断加大研发和生产投入,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已获得国家授权专
利 186 项。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优势以及产品优势,联创宏声已逐步拓展华为、
vivo、三星、亚马逊、松下、富士康、深天马、中兴、比亚迪、魔声、哈曼、魅
族、傲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用户和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3、联创宏声财务状况良好

       2017 年至 2019 年,联创宏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0,762.21                  158,565.42             118,554.63
        净资产                  49,349.38                   43,876.57              33,412.42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50,339.98                  134,131.40             105,710.48
        净利润                    6,006.77                    5,566.65               4,766.42
注:以上数据均经审计,天衡审字(2018)00791 号、天衡审字(2019)02173 号、天
衡审字(2020)02120 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联创宏声的总资产为 200,762.21 万元,净资产为
49,349.38 万元,其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远高于发行人向其提供的 9,000 万元担
保范围额度。2019 年度,联创宏声实现营业收入为 150,339.98 万元,净利润为
6,006.77 万元。联创宏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承担能力,不存在财务
困难或者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况。联创宏声的担保融资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65
    根据 2020 年 7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联
创宏声不存在关注类或不良负债,亦未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经查询中国裁判文
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联创宏声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其信用
状况良好。

    4、联创宏声股权价值稳步增长

    随着业务的良好发展,联创宏声的股权价值也逐步提升。2017 年至今,联
创宏声先后完成了四次增资,增资价格依次为 4 元/股、5 元/股、6 元/股、7 元/
股,以此价格计算对应的企业整体股权价值分别为 47,953.87 万元、64,942.33 万
元、82,730.80 万元、101,769.29 万元,联创宏声在非公开市场的企业估值不断提
高。此外,新增股东名单也包含了具有江西省国资背景的上海兴电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 6 元/股的价格参与增资)。

    随着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联创宏声也将战略发展目光投向了资本市场,
积极筹备上市工作,希望借力于资本市场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成长。目前联创
宏声已入选 2019 年度第一批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根据《关于印发 2019
年度第一批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各地、各有关部
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和培育,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改制上市有关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进程。联创宏声入选 2019 年
度第一批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不仅反映了相关政府部门对联创宏声的
企业质地、经营发展情况等方面的认可,也为联创宏声未来的上市工作开展提供
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随着联创宏声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其经营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但
由于联创宏声自身可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较少,而联创宏声其他股东多为持股平台,
故由发行人为其必要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有助于联创宏声的健康经营发展,进
而提高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为发行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同时,联创宏声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股权价值逐步提升,对发行人已提供担保的债务具备较
强的履约能力,发行人为其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



                                   66
三、发行人上述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为联创宏声控股股东,为降低发行人对联创宏声提供
担保事项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了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针对
上述对外担保的反担保。

     2017 年 3 月,江西联创、联创宏声与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
合同》,由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向江西联创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反担保额度为
9,000 万。

     2018 年 10 月,江西联创、联创宏声与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
合同》,由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向江西联创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反担保额度为
9,000 万。

     2019 年 4 月,江西联创、联创宏声与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
合同》,由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就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
创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反担保额度为 9,000 万。

     2019 年 11 月,江西联创、联创宏声与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
合同》,由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就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
创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反担保额度为 9,000 万。


四、发行人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

     1、发行人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符合《关于规范
                                     67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认可意见,并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
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联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认可意见,并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
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
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68
并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 并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
见,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 并 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为联创宏声提供担保的合规性

    依前述内容,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行人目前
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融资在 9,000 万元额度内提供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对外担
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69
五、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
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
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中《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上市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
为,履行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于前述担
保事项对方未提供反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原因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保荐机
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发行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
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
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是否按
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等,构成重大
担保的,应当核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为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银行授信融资在 9,000 万元额度内提供担保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被担保人财
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发行人已取得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70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
件及相关公告;

    3、取得并查阅了联创宏声的企业信用报告;

    4、取得并查阅了联创宏声的审计报告;

    5、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

    6、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7、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担保事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随着联创宏声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其经营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但由
于联创宏声自身可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较少,而联创宏声其他股东多为持股平台,
故由发行人为其必要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有助于联创宏声的健康经营发展,进
而提高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为发行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同时,联创宏声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股权价值逐步提升,对发行人已提供担保的债务具备较
强的履约能力,发行人为其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上述对外担保均通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
定进行披露,不存在违规担保或违规披露的情形,同时,被担保方控股股东为上
述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 7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
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71
【回复】


一、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2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
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
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

    2、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取得了公安部门出具的
董事、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访谈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近三年的公告文件;

    4、查阅并比对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发行人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73
(本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




                                  7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杰                         梁咏梅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




                                  75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