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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披露内容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上午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联创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8.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联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