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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关于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及《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5)。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由于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6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回购计划用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527 万股公司股票中未授予/行权的 25.5 万股股份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合计减少 34.964 万股,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063,149,043 股的 0.03%。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3,149,043 股变更为 1,062,799,403 股。注册资本将由 1,063,149,043 元变
更为 1,062,799,403 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
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回购账户中未授予/行权
的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卢国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gq_lu@lcetro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