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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

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

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062,833,484 股为基数,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9999 元(含

税 ) , ( 现 金 红 利 派 发 总 额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10=

(11,691,128.27/1,062,833,484)*10=0.10999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2,829,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691,128.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
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为 1,062,833,484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暂停转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62,833,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9999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8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3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8*****334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八、备查文件
1、关于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