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 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