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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09-15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的委托,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独立
董事向截至2022年9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

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会议文
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委托说明、征集人身份证明文件、《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
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
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已得到公司及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书面确认和承诺,其已向本
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或口头证言。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法律依据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针对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包
括议案2《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3《关于<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8月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
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征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征集人刘卫东先生按照《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针对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征集人刘卫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刘卫东先生,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1989年毕业
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
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江
西省政协委员、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省律协常务副会长、省新
联会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刘卫东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刘卫东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
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刘卫东先生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不得作为征集人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征集人刘卫东先生具有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资格,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征集公告和方案
    经本所律师审阅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内容包括征集人符合公开征集声明、公司基本情况及
本次征集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征集人基本情况、征集人对征集
事项的投票、征集方案等内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由征集人签署并提交召集人在指定媒体披露。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次投票权征集的
征集对象为截至2022年9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征集时间为2022年9月7日
至202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征集方式为采
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此外,《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具体规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程序和
步骤等事项。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已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列示了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对征集投票权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充分披露,公开征集
方案的内容及形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本次征集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阅《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并经征集人书面确认,本次征集严格依据《激励管理办
法》《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开征集活动,不存在滥用公开征集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不存在公开征集中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的行
为,本次征集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征集投票权情况及行权结果

    经确认,截至2022年9月13日17:00时,刘卫东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
权委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及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
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具备本次征集投
票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情形;《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公告》对征集投票权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充分披露,公开征集方案的
内容及形式符合《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本次征集投票权及行权结果符合

《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行为
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