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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2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保利久联集团借款的关联
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久联
集团”)借款,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
助,借款利率为保利久联集团的实际融资成本且与市场价相符,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新华      张瑞彬     张建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