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联发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14
BEIDOUXING LAW OFFICE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 号邮政大厦 17 楼
邮编:550001 电话:86901517 传真:86901634
电子邮箱:21zym@21cn.com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黔北律意见字第 243 号
致: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联发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石陶然、章韵律
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法定期间
内公告了股东大会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
1
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会议登记办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内容。
2、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二)下午 14:00 在贵州省贵阳市宝
山北路 213 号久联华厦十六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等均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
事项、备查文件等内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00,189,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46 %,均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513,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26 %,
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3 名,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676,1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0.512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未出现对议案内容
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
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99,106,101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
反对股数 1,083,70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 %;
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大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895,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 %;
反对股数 1,08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5 %;
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3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
4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郑锡国
经办律师:
石陶然
章 韵
2018 年 11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