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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联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2018-12-04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相关方                               交易对方名称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黔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1-1-2-0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报告书及其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1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
爆破和银光集团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1-2-2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保证其出具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申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上述文件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2-3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7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0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3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4
   八、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31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33

重大风险提示 ........................................................ 34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34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34
   三、其他风险....................................................................................................... 3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0

   一、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4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4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0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3




                                                   1-1-2-4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 普通词汇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久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指
联发展                             002037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报告书                       指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书摘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指
要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
交易对方                     指
                                   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利久联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
补偿责任人、业绩补偿责任人   指
                                   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利久联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久联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100%
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本次   指    股权、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4.75%股权、山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盘江民爆                     指    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开源爆破                     指    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银光民爆                     指    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久联集团                     指    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经信委                 指    贵州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保利集团                     指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民爆                     指    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化工                     指    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盘化集团                     指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产投集团                     指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                     指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山爆破                     指    黔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利久联、保利久联集团       指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光集团                     指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余庆合力                     指    余庆合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2-5
银光爆破                     指    山东银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吐鲁番民爆                   指    吐鲁番银光民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重组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所选的基准日
发行日                       指    公司本次向认购人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之日
                                   久联发展与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
《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指    破、保利久联集团和银光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
                                   利补偿协议》
                                   久联发展与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
《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之
                             指    破、保利久联集团和银光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盈
补充协议》
                                   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一年                     指    2017 年
最近一期                     指    2018 年 1-6 月
                                  第二部分 专业词汇
民爆行业                     指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民用爆破器材,是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
民爆器材                     指
                                   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民爆物品                     指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民用爆破器材及其原材料和其他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2-6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盘江民爆 100%股权;拟向盘化集团、开山爆破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开源爆破 94.75%股权;拟向保利久联集团、银光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银光民爆 100%股权。

     根据天健兴业就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8]第 0325 号、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26 号和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27 号),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账面净值                     增值率 增值率
     拟购买资产         (母公司 (合并口         评估值      (母公 (合并      交易作价
                        口径)     径)                       司口径) 口径)
 盘江民爆 100%股权      44,725.99 44,700.19       50,364.10   12.61%   12.67%     50,364.10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13,789.71 13,816.59       15,107.14    9.55%    9.34%     15,107.14
 银光民爆 100%股权      30,950.12 37,222.86       47,029.28   51.95%   26.35%     47,029.28
        合计            89,465.82 95,739.64      112,500.52   25.75%   17.51%    112,500.52
    注:账面净值为拟购买资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根据上述评估
结果,本次拟购买盘江民爆 100%股权、开源爆破 94.75%股权和银光民爆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为 50,364.10 万元、15,107.14 万元和 47,029.28 万元。按照
本 次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7.02 元 / 股 计 算 , 上 市 公 司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应 合 计 发 行
160,257,149 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资产交易价格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1-2-7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保
利久联集团,以及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盘化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2014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2014年8月9日,久联集团、贵州省国资委与保利集团签订联合重组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是保利集团以其持有的民爆业务资产:即保利化工100%的股权、
保利民爆50.60%的股权、银光民爆70%的股权,以及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控股股东
久联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保利集团持有久联集团51%的股权,贵州省国
资委持有久联集团49%的股权,久联集团名称变更为保利久联集团。

    201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09号),同意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利集团。2014年12月18日,公司
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在计算重组上市标准时
应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
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

                                 1-1-2-8
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除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外,保利久联集团下属企业保利化工、保利民爆也从
事民爆相关业务。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利集团和保利久联集团已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年8月之前将保利化工100%的股
权和保利民爆50.6%的股权以适当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因此,基于预期合并原则,
保利化工、保利民爆应纳入合并计算范围。

     按照预期合并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保利化工、保利民爆的2017年末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以及本次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和预期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之和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股份数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交易作价     净资产     交易作价                           (股)

盘江民爆 146,987.20 50,364.10 44,700.19 50,364.10          59,291.42   5,485.06    71,743,731
开源爆破   25,365.94 15,107.14 14,582.15 15,107.14         23,837.34    696.18     21,520,142
银光民爆   43,975.33 47,029.28 37,222.86 47,029.28         34,770.25   3,531.74    66,993,276
保利化工   14,146.86            -   8,317.83           -    8,896.56    618.00     11,848,760
保利民爆   70,080.35            -   5,242.80           -   27,491.53       5.74     7,468,376
标的公司
                       303,609.63              126,061.15 154,287.10 10,336.72    179,574,285
孰高合计
久联发展               609,008.46              176,536.18 340,652.17 20,617.11    327,368,160
  占比                    49.85%                  71.41%     45.29%     50.14%        54.85%
    注1:向保利化工发行股份数量=保利化工2017年末资产净额/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
7.02元/股
    注2:向保利民爆发行股份数量=保利民爆2017年末资产净额/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
7.02元/股
    注3:假设未来将保利民爆10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其中,向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下属企业购买资产和预期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
之和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的比例
如下:



                                         1-1-2-9
序                                   持有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股份发行数量(股)
号                                     股权比例      (万元)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2.1013%     36,313.17              51,728,162
1    盘化集团    开源爆破 94.75%股
                                         93.0000%     14,828.12              21,122,678
                         权
                银光民爆 100%股权        70.0000%     32,920.50              46,895,299
     保利久联集
2               保利化工 100%股权       100.0000%               -            11,848,760
         团
                保利民爆 100%股权        50.6000%               -             3,778,998
                  合计                                                      135,373,897
                久联发展                                                    327,368,160
                  占比                                                         41.35%

     按照预期合并原则,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向实
际控制人保利集团下属企业购买资产和预期购买资产的全部指标均未超过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
100%,发行及预期发行股份数量之和占上市公司首次向保利集团下属企业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亦未超过100%,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项目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


                                     1-1-2-10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12.05               13.31            13.59
     股票交易均价之 90%(元/股)                  10.85               11.98            12.23


       本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停牌前未出现大幅波动情况,综合考虑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定价情况,以及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公司的股价情
况,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 10.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7,368,16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 元(含税)。2018 年 4 月 26 日,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根据前述利润分配情况,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0.81 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
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二)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按照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7.02 元/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12,500.52
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160,257,149 股,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占发行后
                                        持有标的资   交易对价         股份发行数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总股本的
                                        产股权比例   (万元)         量(股)
                                                                                      比例
 1      盘化集团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2.1013%        36,313.17    51,728,162     14.94%


                                       1-1-2-11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93.0000%    14,828.12    21,122,678
 2    产投集团   盘江民爆 100%股权      20.5860%    10,367.95    14,769,159    3.03%
 3    瓮福集团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3127%     3,682.98     5,246,410    1.08%
 4    开山爆破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1.7500%      279.02       397,464     0.08%
      保利久联
 5               银光民爆 100%股权      70.0000%    32,920.50    46,895,299    9.62%
        集团
 6    银光集团   银光民爆 100%股权      30.0000%    14,108.78    20,097,977    4.12%
                  合计                             112,500.52   160,257,149   32.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
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若上市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
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三)调价机制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
相关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
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1-1-2-12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1)向下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20%,同时以下 A 或 B 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11,816.21 点)跌幅超过 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5,313.53 点)跌幅超过 10%。

    (2)向上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价涨幅超过 20%,同时以下 A 或 B 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11,816.21 点)涨幅超过 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5,313.53 点)涨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1-1-2-13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在调价触发条件成
就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调整后价格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8、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因此发行数量=各发行对方
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保利久联集团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其原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会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取得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
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和银光集团取得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


                               1-1-2-14
破和银光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中,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交易
对方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和银光集团对交
易标的作出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各标的资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不低于以下表格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预测期
    公司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盘江民爆               4,795.27               5,051.98         5,217.54
    开源爆破               1,078.32               1,128.01         1,153.88
    银光民爆               3,949.16               4,264.50         4,549.02
      合计                 9,822.75             10,444.49        10,920.44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对象在2018年-2020年期间,实际净利润额每年不低
于评估预测的相应期限内的净利润额。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并应扣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
所带来的收益及其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

    本次交易方案中,业绩承诺的计算口径包含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的子公司投资收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
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


                                 1-1-2-15
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
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
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本次评估中,对各标的资产母公司及部分被投资单位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定价依据,对其余被投资单位,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或者以账面净资
产乘以持股比例作为定价依据。因此,在计算承诺业绩时,主要以各标的资产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子公司经评估的净利润计算得出,计算
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计算过程如下:

    1、盘江民爆业绩承诺的具体计算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盘江民爆存在 3 家全资子公司、3 家控股子公司和 1 家参
股公司联合民爆,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公司包括盘江民爆
(母公司)和子公司江和包装。盘江民爆的业绩承诺数系根据天健兴业评估预测
的盘江民爆(母公司)净利润和江和包装归母净利润计算得出,业绩承诺数的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预测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盘江民爆(母
                          净利润               4,974.61      4,689.92        5,094.10
  公司)
                          净利润                150.52        148.25          145.91
 江和包装           少数股东损益                 73.75            72.64        71.50
                     归母净利润                  76.77            75.61        74.41
          评估预测净利润合计                   5,051.38      4,765.53        5,168.51
               承诺净利润                      4,795.27      5.051.98        5,217.54
                  差额                          -256.11       286.45           49.03
               差额累计数                                 79.37


    盘江民爆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系交易对方作出业
绩承诺时,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以预估金额进行业绩承诺导致
二者出现差异。但总体来看,预测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差异不大,且承诺期内
累计承诺金额高于评估预测金额。

                                    1-1-2-16
    盘江民爆长期股权投资 11,770.61 万元价值已包含在盘江民爆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中,与其相关的预测收益也已体现在盘江民爆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盘江民爆(合并口径)的业绩承诺包含了各子
公司的业绩预测,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开源爆破业绩承诺的具体计算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开源爆破存在 1 家控股子公司和 11 家参股公司,其中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公司包括开源爆破(母公司)和子公司余庆合
力。开源爆破的业绩承诺数系根据天健兴业评估预测的开源爆破(母公司)净利
润和余庆合力归母净利润计算得出,业绩承诺数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预测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开源爆破(母
                          净利润                810.52        829.58          842.56
  公司)
                          净利润                 19.92         20.32           20.71
 余庆合力           少数股东损益                  9.76             9.96        10.15
                     归母净利润                  10.16         10.36           10.56
          评估预测净利润合计                    820.68        839.94          853.12
               承诺净利润                      1,078.32      1,128.01        1,153.88
                  差额                          257.64        288.07          300.76
               差额累计数                                 846.47


    开源爆破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存在差异且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
(1)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时,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以预估
金额进行业绩承诺导致二者出现差异;(2)报告期内,开源爆破投资收益金额
较高,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由交易对方进行了更高的业绩承诺。

    开源爆破长期股权投资3,062.94万元价值已包含在开源爆破94.75%股权的评
估值中,与其相关的预测收益也已体现在开源爆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开源爆破(合并口径)的业绩承诺包含了各子公
司的业绩预测,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银光民爆业绩承诺的具体计算方法


                                    1-1-2-17
    截至评估基准日,银光民爆目前存在3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
参股公司,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公司包括银光民爆(母公
司),子公司银光销售、银光爆破、吐鲁番民爆和银光裕鲁。银光民爆的业绩承
诺数系根据天健兴业评估预测的银光民爆和银光销售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银
光爆破、吐鲁番民爆净利润以及银光裕鲁归母净利润计算得出。业绩承诺数的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预测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净利润                  3,004.89      3,128.75      3,347.39
银光民爆(母
                银光销售少数股东损益                15.70         16.10         16.57
  公司)
                     归母净利润                   2,989.19      3,112.65      3,330.82
 银光爆破                 净利润                   193.91        203.49        221.27
吐鲁番民爆                净利润                   669.09        692.54        716.58
                          净利润                   191.17        157.79        161.17
 银光裕鲁           少数股东损益                    76.47         63.92         64.47
                     归母净利润                    114.70         95.87         96.70
          评估预测净利润合计                      3,966.89      4,104.55      4,365.37
               承诺净利润                         3,949.16      4,264.50      4,549.02
                  差额                              -17.73       159.95        183.65
               差额累计数                                    325.87


    银光民爆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系交易对方作出业
绩承诺时,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以预估金额进行业绩承诺导致
二者出现差异。但总体来看,预测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差异不大,且承诺期内
累计承诺金额高于评估预测金额。

    银光民爆长期股权投资10,208.70万元价值已包含在银光民爆100%股权的评
估值中,与其相关的预测收益也已体现在银光民爆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银光民爆(合并口径)的业绩承诺包含了各子公
司的业绩预测,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1-2-18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标
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补偿
义务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对价补偿。具体而言,应优先以届时补
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上限为
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应补偿股份数
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
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三)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
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届时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
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上限为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数,不足
部分以现金补足。应补偿股份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
积已补偿股份总数



                              1-1-2-19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
的,则上述公式的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减值
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四)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计算公式符合证监会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

定

     1、关于业绩补偿计算公式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
修订汇编》(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汇编》”)就交易对方应作出的业绩补偿计
算公式规定如下: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
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
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1-1-2-20
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计算公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业绩补偿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盘化集团、瓮福集团、产投集团、开山爆破、保利久联集团和
银光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将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对价补
偿。具体而言,应优先以届时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
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上限为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数,不足
部分以现金补足。

    前述业绩补偿方案及业绩补偿计算方法是以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数进行比较确定补偿金额,和《问题与解答汇编》提出的计算公式相比,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对交易对方的要求更为严格,该计算方法符合交易
各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更为有效保证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三家民爆企业,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爆破服务,与上市公司归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
客户提供特定的爆破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构建了
“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是贵州省内生产能力最
大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国内民爆器材产品品种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
2017年公司爆破器材销售总值占全国民爆器材市场5.21%的份额,在贵州省民爆
器材生产企业中排名第一。在爆破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拥有国家住建
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贵州省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贵州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

                               1-1-2-21
爆破施工及技术服务能力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2017年公司实现爆破服务收入
12.46亿元,约占全国民爆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爆破服务总收入的9.9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工业炸药的年许可生
产能力将增加19.35万吨,达到40.25万吨;工业雷管年许可生产能力将增加0.80
亿发,达到2.10亿发。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与此同时,此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开源爆破拥有贵州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银光民爆子公司吐鲁番民爆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核发
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资质及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盘江民爆下属企业四五六爆破拥有山东省公安厅
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资质;银光民爆子公司银光爆破拥有
山东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资质。通过本次交易,
公司在爆破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将得到加强,一体化运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12,500.52万元,按照拟购买资产股
份发行价格7.02元/股计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保利久联集团        98,210,400           30.00           145,105,699        29.76
   盘化集团                   -                -           72,850,840        14.94
保利久联集团及
                     98,210,400           30.00           217,956,539        44.70
其关联方小计
   产投集团                   -                -           14,769,159         3.03
   瓮福集团                   -                -            5,246,410         1.08
   开山爆破                   -                -             397,464          0.08
   银光集团                   -                -           20,097,977         4.12
   其他股东         229,157,760           70.00           229,157,760        46.99
    总股本          327,368,160          100.00         487,625,30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保利集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

                                    1-1-2-22
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重组前(经    本次重组后(备      本次重组前(未    本次重组后(备
   财务指标           审计)            考)              经审计)            考)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
总资产                 783,212.04        973,308.88          803,774.05      1,002,127.17
总负债                 542,135.84        625,910.70          558,372.29         645,79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
                       206,359.04        311,199.45          209.818.10         319,007.43
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69.22                64.31            69.47              64.44
   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458,720.57        535,454.15          220,183.41         267,22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
                         7,677.40          17,513.68           4,446.28           9,169.9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36              0.14               0.19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
营业收入规模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厚公司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股东会已同意将所持盘江民爆100%股权、
开源爆破94.75%股权和银光民爆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1-1-2-23
    4、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同
意了保利久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化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无尚需履行的程序。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全体董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
事、监事、高级管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理人员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1-1-2-24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交易对方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二)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相关政府机关审批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
                 施。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核准后进行,就久联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向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久联发展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久联发展股票的锁定期
保利久联集团、盘 自动延长6个月。
    化集团            三、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久联发展股
                 份。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久联发展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久联发展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五、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2-25
                     1、自久联发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对价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价股份登记之
                 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截至该承诺函出具
                 之日所持有的久联发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
  保利久联集团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久联发展股份,亦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同
                 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在锁定期
                 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相关政府机关审批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
                 施。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核准后进行,就久联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向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
                      二、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产投集团、瓮福集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团、开山爆破、银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久联发展股
    光集团
                 份。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久联发展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久联发展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四、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合法合规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员在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管理人员不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上述声明内容已经本公司
    管理人员
                 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声明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久联发展的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管理人员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四)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
                     一、本公司已经依法对置入股权类资产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置入股权
                 类资产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置入股权
    交易对方
                 类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公司对所持有的置入股权类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所持有的置入股权类资产,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或股权代


                                  1-1-2-26
                 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等股权未被设定质押
                 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
                 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
                 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五)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保证久联发展人员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久联发展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久联发展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久联发展推荐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久联发展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久联发展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久联发展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
                 产。
                      2、保证久联发展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久联发展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久联发展的财务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2、保证久联发展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人保利集团
                 企业共有银行账户。
                      3、保证久联发展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
                      4、保证久联发展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久联发展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干预久联发展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久联发展的机构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久联发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久联发展的业务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久联发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继续履行本公司于2014年8月作出的督促久联集团将保利化工控
                 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6%的股权
                 以适当方式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1-1-2-27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久联发展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保证久联发展人员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久联发展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久联发展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久联发展推荐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久联发展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久联发展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久联发展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
                 产。
                      2、保证久联发展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久联发展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久联发展的财务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保证久联发展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保利久联集团   企业共有银行账户。
                      3、保证久联发展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
                      4、保证久联发展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久联发展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干预久联发展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久联发展的机构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久联发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久联发展的业务独立
                      1、保证久联发展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久联发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继续履行本公司于2014年8月作出的将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6%的股权以适当方式
                 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久联发展的关联


                                   1-1-2-28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在继续履行2014年8月本公司作出的承诺的基础上,督促保利久
                 联集团将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50.6%的股权在2019年8月之前以适当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上述资
                 产注入的具体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注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从而实现保利久联集团民爆业务的整体上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二、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人保利集团     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久联发展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久联发展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
                 同业竞争。
                     三、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久联发展因本公司及
                 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一、继续履行2014年8月本公司作出的承诺,将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6%的股权在2019年8
                 月之前以适当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上述资产注入的具体交易方式视届时
                 上市公司及注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从而实现本公司民爆业务的整
                 体上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利久联集团   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久联发展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久联发展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
                 同业竞争。
                     三、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久联发展因本公司及
                 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七)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久联发展《公司章程》及久联发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与久联发展的关联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人保利集团、控股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保利久联集团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久联发展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久联发展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久联发
                 展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保利久联集团       一、关于完善房产土地产权的承诺


                                  1-1-2-29
                 鉴于目前银光民爆莱州分公司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郭家店镇郝家沟村
             8,286.67平方米土地和山东银光民爆器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7,789平方米土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需
             要以上述宗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前提,而上述工作由当地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导负责,因此银光民爆及其下属公司完善不动产权
             属登记手续受到上述外部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限制,且银光民爆及其下
             属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主要是因上述宗地的
             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未完成。据此,保利久联集团承诺,在上述宗地所
             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到位的条件满足后两年内,完成银光民爆及
             其下属公司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产土地产权瑕疵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
                 保利久联集团承诺如因为标的资产涉及的房产土地产权瑕疵给久联
             发展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土地、房产后续存在的可能造成久联发展投资收益额减少的情
             况包括:
                 1、上述土地办理产权登记证书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超
             过本次评估预计缴纳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差额部分由保利久联集团
             向上市公司补足;
                 2、有关房产办理产权登记证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
                 3、因未办理土地、房产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其他与土地、房产产权瑕疵相关的直接费用成本支出。
                 从本承诺出具之日到银光民爆及其下属公司完成相关房产土地的不
             动产登记手续的期间内,在发生上述有关成本费用的当年,保利久联集
             团现金补偿久联发展的金额为经保利久联集团和银光民爆及其下属公司
             确认的当年银光民爆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成本支出的总金额。
             上述补偿以现金方式在次一年的6月30日前由保利久联集团补偿予久联
             发展。
                 一、盘江民爆目前拥有的部分房产存在产权不完善的情况,其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导致盘江民爆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二、针对盘江民爆部分物业产权不完善的情况,盘化集团作为盘江
             民爆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1、若因盘江民爆物业瑕疵导致盘江民爆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
             括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盘化集
盘化集团     团将在接到盘江民爆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及其他相关方积极协调磋商,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相关企业正常经营,
             避免或控制损害继续扩大。
                 2、针对因物业瑕疵产生的经济支出或损失,盘化集团将在确认盘江
             民爆损失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违反上述保证和声明,盘化集团将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对因物业瑕疵导致的盘江民爆损失承担全额的
             赔偿责任。”
(九)关于盘江民爆老厂资产回购事宜的承诺



                              1-1-2-30
                    因清镇市市政干道的建设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盘江民爆清镇红枫路
                生产点需要在清镇市区域内另行选址搬迁重建,目前搬迁重建工作正在
                有序进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
                司异地搬迁改造的批复》和《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搬迁重建项目协议
                书》,前述整体搬迁工作完成后,盘江民爆需要对老厂区生产线进行销
   盘化集团     爆拆除,并撤销生产点;老厂区所在土地将由政府收回。为避免盘江民
                爆在完成上述整体搬迁后,对老厂区厂房、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处置时
                可能产生损失,以及政府在收回老厂区土地过程中可能对盘江民爆造成
                的损失,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整体搬迁工作完成后一年内,以合适的方式
                以账面价值作价收购老厂区所有原址资产(土地、厂房及其辅助设施等),
                确保盘江民爆不因清镇红枫路生产点老厂区资产处置而产生任何损失。
   (十)关于标的公司瑕疵资产完善产权后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盘化集团为配合久联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受让了山东银光
                民爆泗水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泗水县苗馆镇万兴庄西南面积共1,968.28
                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关构筑物,以及余庆合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
 保利久联集团   于余庆县大乌江镇的1处面积为551.00平方米的民爆仓库及土地权益。
                    基于上述情形,我公司承诺将督促盘化集团在受让上述资产后积极
                进行产权完善工作,产权完善后,将继续督促盘化集团按照账面值将上
                述资产转让给久联发展。
                    为配合久联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我公司受让了山东银
                光民爆泗水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泗水县苗馆镇万兴庄西南面积共
                1,968.28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关构筑物,以及余庆合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
   盘化集团     有的位于余庆县大乌江镇的1处面积为551.00平方米的民爆仓库及土地
                权益。
                    基于上述情形,我公司承诺待上述资产产权完善后,按照账面值将
                上述资产转让给久联发展。


八、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交易程序

                                 1-1-2-31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
市公司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其所持
有表决权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经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执业守则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以经具备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股份锁定安排

       为合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设置了锁定期,详见本报告
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四)股份锁定期安
排”。该等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同意对业绩承诺对象2018年-2020年拟实现的净利润作出
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1-2-32
(六)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若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7年实际基本每股收益及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3元/股和0.36元/股。2018
年上半年实际基本每股收益及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4元/股和0.19元/股。
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均高于实际基本每股收益,主要系标的
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增厚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所致。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重
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
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已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
评估,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
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
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
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业务资格。




                               1-1-2-33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同意针对标的公司 2018 年-2020 年拟实现的净利润做出承诺。但受宏观
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法规政策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可能无
法达到预计的经营业绩,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民爆行业存在固有的高危性,在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
输以及爆破工程作业等各业务环节中,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近三年,各
标的公司总体安全生产情况正常,累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 起,未发生过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

    尽管各标的公司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仍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未来一旦因突发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诉讼纠纷、合同提前终止
等严重情形,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盈利水平和品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民爆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水利等
基础设施建设,民爆行业对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而这些
行业的景气程度又与宏观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固定资
产投资和基础建设规模通常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
旺盛;当宏观经济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
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求降低。

    尽管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高的阶段,对民爆


                               1-1-2-34
行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形成了较稳固的保障。但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
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为主转向以创
新驱动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增速存在逐步回落的可能,对民爆
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这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炸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占工业炸药生产成本比例
在 40%左右。硝酸铵属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基础化工原料,其价格受短期季节性供
求变化和长期行业产能扩张周期变化的影响较大,其价格的波动对下游民爆行业
的利润水平将产生较大影响。

    2016 年初,我国硝酸铵平均价格约为 1,541 元/吨,2016 年末该价格上升至
1,631 元/吨,上涨幅度约为 5.84%。受化工行业供给侧改革影响,加之民爆市场
需求逐渐回暖,2017 年 12 月,硝酸铵平均价格上涨至 1,860 元/吨,较 2016 年
12 月上涨 14.04%。2018 年上半年,硝酸铵价格继续小幅上涨,维持在 2,000 元/
吨左右。

    若未来硝酸铵价格持续上涨,而标的公司又未能将相关影响及时、充分地转
嫁给客户,标的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上升、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盘江民爆整体搬迁风险

    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标的公司盘江民爆现有清镇红枫路生产点需选址
搬迁,相关搬迁工作需要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新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原
生产区民爆物品生产线及相关设施将全部拆除。新厂区位于清镇市红枫湖镇骆家
桥村,目前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新建厂区 2 条年产 2.3 万吨乳化炸药、年产 1.6 万吨膨化硝铵炸药、年
产 4,000 吨多孔粒状铵油混装炸药、年产 3,000 吨乳化混装炸药和年产 4,000 万
发导爆管雷管等 6 条生产线已经通过贵州省经信委组织的试生产条件考核,进入
试生产阶段;剩余 2 条生产线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了验收申请,
预计在 2018 年 11 月中上旬完成试生产条件考核,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 8 条生产线均可投入正式生产,完成整体搬迁。虽然盘

                                1-1-2-35
江民爆已制定了严密的搬迁计划,采取每条新生产线在试生产达到规定时间(半
年)或产量(核准产能的 20%)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便将老厂区对应
生产线予以替代的方式,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但本次搬迁仍可能
对盘江民爆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风险。新厂区正式投入使用后,
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 3.80 亿元,预计年新增折旧费用约 1,500 万元。虽然新产线
采用了部分新工艺,以及高度自动化、连续化的生产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
升,但由于折旧费用的大量增加,在较长时期内将对盘江民爆的盈利能力造成一
定不利影响。

    2、新老产能不能顺利置换的风险。盘江民爆新生产线采用的设备为成套引
进,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且在民爆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虽然企业对新生产线
进行了充分的设备调试和生产调试,但由于新生产线采用的部分工艺技术发生了
变化,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在新生产线正式投产后,
设备的磨合、工序间的协调、安全管理、员工操作熟练程度等仍需要一个逐渐完
善的过程。如果磨合期较长,新老产能不能顺利置换,将对企业当期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此外,盘化集团承诺“在上述整体搬迁工作完成后一年内,以合适的方式以
账面价值作价收购盘江民爆老厂区所有原址资产(土地、厂房及其辅助设施等),
确保盘江民爆不因清镇红枫路生产点老厂区资产处置而产生任何损失”,因而老
厂区资产处置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经贵州省清镇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报告期内盘江民爆符合执行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58 号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终止执行,


                                1-1-2-36
若届时未有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或盘江民爆未能满足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则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
影响。

(六)标的资产物业瑕疵风险

    标的资产的物业存在部分瑕疵资产情形。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对该事项
均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
要承诺”。

    上述物业瑕疵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上述房屋、土
地使用权存在无法如期取得或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无法继续使用和受到行政处罚
等不确定性风险。

(七)安全生产内控制度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涵盖了民爆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属于
国家严格管控行业,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失误或管理不到位都将造成安全
隐患,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的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标的公司已经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
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监督体系。同时,
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检查和
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由于
民爆行业固有的高危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管理不到位或者其他偶发因素引起的
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1-2-37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交易后仍面临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控制的保利化工、保利民爆、
银光民爆和盘化集团,均拥有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等业
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光民爆、盘化集团下属企业
盘江民爆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盘化集团下属企业开源爆破将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已彻底消除。但保利化
工和保利民爆因尚存在待规范事项,无法在短期内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保利集团和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将于 2019 年 8 月之前将保利久联集团下属其他民爆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在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前,保利久联集团与上市公司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本次交易后仍面临同业竞争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整合风险

       根据本公司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依据相关公司治理准则,保持其经营实
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独立运营。但从公司实际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
出发,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需在业务、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
以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后的绩效。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
整合能否顺利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
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业务整合风
险。

(三)二级市场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
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报告书摘要提请投
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前,对股价波动及股市投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


                                 1-1-2-38
审慎判断。




             1-1-2-3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交易背景

    1、民爆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4 年以来,在我国经济增速开始放缓、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及基础设施重
点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减慢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民爆器材的需求量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但在行业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民爆企业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延伸产业链、
推进技术进步和企业重组整合等方式,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民爆企业的竞争力
得到进一步加强。2017 年,全国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为 281.63 亿元,同比增
长 11.61%;累计完成销售总值 278.02 亿元,同比增长 9.62%,利润总额同比增
长 25.51%。

    随着《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的提出、倡导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智能制造等,将会有效改善目前民爆行业形势,对行业的稳步
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2、民爆行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民爆器材行业“小、散、低”以及地方分割、地方保护是我国民爆行业长期
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安【2010】581 号)、《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
的引领下,我国民爆行业企业数量不断压缩,“小、散、低”的状况得到了较好
的改善,市场化程度提高。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 年至 2012
年,前 20 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基本保持在 43%的水平。
2017 年,民爆行业排名前 20 家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已
经提升至 63%,所占比例连续四年稳定增长,行业集中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3 至 5 家具
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 8 至 10 家科技引领


                               1-1-2-40
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
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预计未来我国民爆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将继续提高。

    3、民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过去,我国民爆行业普遍在生产、销售、爆破环节上相互分离。随着《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颁
布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
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
争力”。部分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开展并扩大爆破服务业务,民爆行业正在由单
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一体化服务转变,生产、销售企业爆破服务收入规模由 2010
年的不足 20 亿元增加到 2017 年的 125.37 亿元,爆破服务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要求民爆行业优化产业体系,推动民爆生产、
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
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
作水平。预计未来民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4、履行前次重组的承诺

    2014 年 8 月,保利集团以其持有的民爆业务资产以及自有资金对久联集团
增资。增资完成后,保利集团取得久联集团 51%股权,久联集团更名为保利久联
集团。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利集团。2016 年 8 月,保利久联集团收
购盘化集团。经过上述两次整合,保利久联下属子公司保利化工、保利民爆、银
光民爆和盘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均拥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等业
务,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
会,保利久联集团做出承诺:

    “自 2014 年 8 月保利集团收购久联集团实施后六十个月内,久联集团将在
本次增资中取得的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
公司 7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复产后的五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6%的股权将以适当方式注入上


                               1-1-2-41
市公司(上述资产注入的具体交易方式视届时上市公司及注入资产的具体情况确
定),从而实现保利久联集团民爆业务的整体上市。

    自保利久联集团整合盘化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
之内,保利久联集团将盘化集团注入久联发展。”

    由于盘化集团存在与民爆不相关的业务,将盘化集团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不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且盘化集团民爆类资产的相关权属的办理受自身无法控制
的原因导致办理时间较长,因此,久联发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内容及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
意保利久联集团将在重组盘化集团时为解决同业竞争而作出的承诺事项变更为:
“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将盘化集团相关民爆资产注入久联发展。除上述变更承
诺事项外,保利久联集团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综上,本次重组通过注入相关资产履行上述承诺。

(二)交易目的

    1、实现产能整合,提升规模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工业炸药的年许可生
产能力将增加19.35万吨,达到40.25万吨;工业雷管年许可生产能力将增加0.80
亿发,达到2.10亿发。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贵州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前景良好,对民爆器材的需求旺
盛。但在国家已基本不再新批许可产能的背景下,市场供给的增加相对有限。通
过收购盘江民爆,公司在贵州地区将新增9.60万吨工业炸药、0.80亿发工业雷管
许可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贵州省内的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与此
同时,通过收购银光民爆、盘江民爆,公司在山东省内将拥有9.35万吨工业炸药
许可产能,在新疆吐鲁番将拥有0.40万吨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本次整合完成后,公司的销售网络将覆盖全省并延伸至省外更多区域,公司
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盈利能力等都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2、顺应民爆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1-1-2-42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3至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
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
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龙
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挥重组企业协同效应,在统一标准、综合管理、
技术创新、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升民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次重组顺应了民爆行业兼并
重组的政策导向。

    3、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

    与国外相比,我国民爆企业一体化程度较低,爆破服务业务对民爆企业的利
润贡献度有限。《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鼓励民爆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完
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此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开源爆破拥有贵
州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银光民爆子公司吐鲁番民爆拥有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资质及吐鲁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盘江民爆下属企业四
五六爆破拥有山东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资质;银
光民爆子公司银光爆破拥有山东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二级资质。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爆破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将得到加强,一体化运
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4、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是公司控股股东保利
久联集团的下属企业,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保利久
联集团按照承诺将上述民爆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保利久联集团之间
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较
大。本次交易完成后,盘江民爆、银光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源爆破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采购和

                              1-1-2-43
关联销售将全部抵消。同时,上市公司因接收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而
承继了原有三家标的公司与保利久联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除上市公司外)相应
关联交易;并与盘化集团之间因盘江民爆老厂区资产回购、瑕疵资产完善产权后
回购等事宜而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上述新增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小。因此,总体
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企业(除上市公司外)之间
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盘江民爆、开源爆破和银光民爆股东会已同意将所持盘江民爆100%股权、
开源爆破94.75%股权和银光民爆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同
意了保利久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化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无尚需履行的程序。




                              1-1-2-4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及拟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为盘江民爆100%股权、开源爆破94.75%股权和银光民
爆100%股权,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
破、保利久联集团和银光集团。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就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8]第 0325 号、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26 号和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27 号),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账面净值                    增 值 率 增 值 率
    拟购买资产        (母公司 (合并口       评估值       ( 母 公 ( 合 并    交易作价
                      口径)   径)                        司口径) 口径)
盘江民爆 100%股权     44,725.99 44,700.19      50,364.10    12.61%   12.67%      50,364.10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13,789.71 13,816.59      15,107.14     9.55%    9.34%      15,107.14
银光民爆 100%股权     30,950.12 37,222.86      47,029.28    51.95%   26.35%      47,029.28
       合计           89,465.82 95,739.64     112,500.52    25.75%   17.51%     112,500.52
   注:账面净值为拟购买资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根据
上述评估结果,本次拟购买盘江民爆100%股权、开源爆破94.75%股权和银光民
爆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为50,364.10万元、15,107.14万元和47,029.28万元。

(三)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向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保利久联集团和
银光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1-1-2-45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项目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12.05          13.31           13.59
  股票交易均价之 90%(元/股)              10.85          11.98           12.23


    本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停牌前未出现大幅波动情况,综合考虑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定价情况,以及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公司的股价情
况,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10.85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2018年3月28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7,368,1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2018年4月26日,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根据前述利润分配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10.81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
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股份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7.02元/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12,500.52

                                1-1-2-46
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160,257,149股,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占发行后
                                         持有标的资   交易对价     股份发行数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总股本的
                                         产股权比例   (万元)     量(股)
                                                                                   比例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2.1013%     36,313.17    51,728,162
 1      盘化集团                                                                   14.94%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93.0000%     14,828.12    21,122,678
 2      产投集团   盘江民爆 100%股权      20.5860%     10,367.95    14,769,159      3.03%
 3      瓮福集团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3127%      3,682.98     5,246,410      1.08%
 4      开山爆破 开源爆破 94.75%股权       1.7500%       279.02        397,464      0.08%
        保利久联
 5                 银光民爆 100%股权      70.0000%     32,920.50    46,895,299      9.62%
          集团
 6      银光集团   银光民爆 100%股权      30.0000%     14,108.78    20,097,977      4.12%
                    合计                              112,500.52   160,257,149    32.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
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若上市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
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3、调价机制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
相关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调价对象


                                       1-1-2-47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
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1)向下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
收盘价跌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跌幅超过10%。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
收盘价涨幅超过20%,同时以下A或B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1,816.21点)涨幅超过10%。


                                1-1-2-48
    B、可调价期间内,基础化工指数(代码:8824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2017年11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5,313.53点)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调价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在调价触发条件成
就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调整后价格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8)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因此发行数量=各发行对方
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保利久联集团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其原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会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取得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
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1-1-2-49
    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和银光集团取得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
破和银光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
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标的公司的股东按其于评估基准日所持标的公司的
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资产交易价格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保
利久联集团,以及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盘化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1-1-2-50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2014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2014年8月9日,久联集团、贵州省国资委与保利集团签订联合重组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是保利集团以其持有的民爆业务资产:即保利化工100%的股权、
保利民爆50.60%的股权、银光民爆70%的股权,以及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控股股东
久联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保利集团持有久联集团51%的股权,贵州省国
资委持有久联集团49%的股权,久联集团名称变更为保利久联集团。

    201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09号),同意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利集团。2014年12月18日,公司
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在计算重组上市标准时
应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
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
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除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外,保利久联集团下属企业保利化工、保利民爆也从
事民爆相关业务。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利集团和保利久联集团已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年8月之前将保利化工100%的股
权和保利民爆50.6%的股权以适当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因此,基于预期合并原则,
保利化工、保利民爆应纳入合并计算范围。

    按照预期合并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保利化工、保利民爆的2017年末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以及本次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和预期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之和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的比例如下:

                                1-1-2-51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股份数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交易作价     净资产     交易作价                               (股)

盘江民爆 146,987.20 50,364.10 44,700.19 50,364.10           59,291.42       5,485.06    71,743,731
开源爆破    25,365.94 15,107.14 14,582.15 15,107.14         23,837.34        696.18     21,520,142
银光民爆    43,975.33 47,029.28 37,222.86 47,029.28         34,770.25       3,531.74    66,993,276
保利化工    14,146.86            -   8,317.83           -    8,896.56        618.00     11,848,760
保利民爆    70,080.35            -   5,242.80           -   27,491.53           5.74     7,468,376
标的公司
                        303,609.63              126,061.15 154,287.10 10,336.72        179,574,285
孰高合计
久联发展                609,008.46              176,536.18 340,652.17 20,617.11        327,368,160
    占比                   49.85%                 71.41%      45.29%        50.14%        54.85%
    注1:向保利化工发行股份数量=保利化工2017年末资产净额/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
7.02元/股
    注2:向保利民爆发行股份数量=保利民爆2017年末资产净额/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
7.02元/股
    注3:假设未来将保利民爆10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其中,向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下属企业购买资产和预期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
之和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的比例
如下:

序                                       持有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股份发行数量(股)
号                                         股权比例          (万元)
                   盘江民爆 100%股权            72.1013%      36,313.17                 51,728,162
1      盘化集团    开源爆破 94.75%股
                                                93.0000%      14,828.12                 21,122,678
                           权
                 银光民爆 100%股权              70.0000%      32,920.50                 46,895,299
      保利久联集
2                保利化工 100%股权              100.0000%               -               11,848,760
          团
                 保利民爆 100%股权              50.6000%                -                3,778,998
                    合计                                                               135,373,897
                  久联发展                                                             327,368,160
                    占比                                                                  41.35%

      按照预期合并原则,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向实
际控制人保利集团下属企业购买资产和预期购买资产的全部指标均未超过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

                                         1-1-2-52
100%,发行股份和预期发行股份数量之和占上市公司首次向保利集团下属企业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占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亦未超过100%,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三家民爆企业,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爆破服务,与上市公司归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
客户提供特定的爆破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构建了
“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是贵州省内生产能力最
大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国内民爆器材产品品种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
2017年公司爆破器材销售总值占全国民爆器材市场5.21%的份额,在贵州省民爆
器材企业中排名第一。在爆破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拥有国家住建部核
发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贵州省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贵州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爆
破施工及技术服务能力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2017年公司实现爆破服务收入
12.46亿元,位居民用爆破公司前列。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工业炸药的年许可生
产能力将增加19.35万吨,达到40.25万吨;工业雷管年许可生产能力将增加0.80
亿发,达到2.10亿发。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与此同时,此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开源爆破拥有贵州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银光民爆子公司吐鲁番民爆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核发
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资质及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


                              1-1-2-53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盘江民爆下属企业四五六爆破拥有山东省公安厅
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资质;银光民爆子公司银光爆破拥有
山东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资质。通过本次交易,
公司在爆破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将得到加强,一体化运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12,500.52万元,按照拟购买资产股
份发行价格7.02元/股计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保利久联集团           98,210,400                 30.00           145,105,699          29.76
    盘化集团                      -                      -           72,850,840          14.94
保利久联集团及其
                         98,210,400                 30.00           217,956,539          44.70
    关联方小计
    产投集团                      -                      -           14,769,159           3.03
    瓮福集团                      -                      -            5,246,410           1.08
    开山爆破                      -                      -              397,464           0.08
    银光集团                      -                      -           20,097,977           4.12
    其他股东            229,157,760                 70.00           229,157,760          46.99
     总股本             327,368,160                100.00           487,625,30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保利集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重组前(经     本次重组后(备        本次重组前(未    本次重组后(备
   财务指标             审计)             考)                经审计)            考)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
总资产                   783,212.04         973,308.88            803,774.05       1,002,127.17


                                        1-1-2-54
总负债             542,135.84       625,910.70     558,372.29        645,79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
                   206,359.04       311,199.45     209.818.10        319,007.43
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69.22               64.31       69.47             64.44
   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458,720.57       535,454.15     220,183.41        267,22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
                     7,677.40        17,513.68       4,446.28          9,169.9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36         0.14              0.19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
营业收入规模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厚公司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1-1-2-55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1-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