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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递交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资

料内容的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

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

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8 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审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

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

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三、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于审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 “公开、

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关于审议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议案中所涉及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担保资金系各子公司经

营发展所需,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是依据

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公司董事、

监事 2018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

案。

       九、关于聘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循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同

时按照相关要求,以提升年报审计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

管控为重点,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较好的履行了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职责。同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

报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 王新华、张瑞彬、张建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