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独 立、审慎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及变更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承 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新华、张瑞彬、张建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