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0-3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张建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职后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
张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张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建先
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
此之前,张建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张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
事会对张建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提名李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李萍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萍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李萍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李萍女士简历
李萍,女,土家族,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在贵州工业大学任职讲师,2004
年至今任职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并于 2000 年在贵州
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至今。曾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第九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
软科学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会颁发的“第十二届中国法
学家论坛征文优秀奖”、贵州省教育厅颁发的“贵州省第九
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宝钢教育基金会颁发的“宝
钢优秀教师”称号、2020 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
课程”教师。多次参与地方立法,并在法制出版物上发表法
学研究著作。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萍女士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