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0-42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4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
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15 —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15—15:00;
     3.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十六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安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19,167,039股,占公司总股本487,625,309股的
44.94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956,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975%;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0,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2%。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7,956,5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477%;反对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7,956,5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477%;反对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7,956,5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477%;反对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毕玉梅、邓玥律师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