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
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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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及所属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工业炸药生产、工业雷管生产、爆破
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石方工程、房
建工程施工及矿山开采等经营业务;重点关注:销货与收款、采
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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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①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②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③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④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
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①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②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③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④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①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②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③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④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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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①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②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
理的期限内,并未得到改正;
③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
陷;
⑥ 控制环境无效;
⑦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⑧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⑨ 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⑩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
标。
①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
理的时间后,整改不全面,不彻底;
② 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③ 会计计量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信息滞后或信息错误;
④ 财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⑤ 会计科目确认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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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①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② 发生安全事故,死亡率≥3‰,或重伤率≥10‰;
③ 人力或成本超出预算≥10%。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
标。
①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
② 发生安全事故,1‰≤死亡率<3‰,或 3‰≤重伤率<
10‰;
③ 5%≤人力或成本超出预算<10%。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①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
② 发生安全事故,重伤率<3‰,或轻伤率≥3‰
③ 1%≤人力或成本超出预算<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①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②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③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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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⑥ 出现集体违规违法案件;
⑦ 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环境损害。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
标。
①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②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③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④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⑤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⑧ 对环境造成中等影响。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①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②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③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④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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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⑧ 其他非财务报表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比如所属部分单位存在个别请
款单用短信代替审批签字的情况;所属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不规范等情况,针对本次内控自我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
积极推动缺陷事项的立查立改,截至报告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上述评价,并认为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两年聘请一次专业机构对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内部控制鉴证工作,本年
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了内部控制鉴证
工作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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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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