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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2021-04-2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       建


       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
效。本年度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1、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股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东大会次数
       张建            2                 2               0              0

       2、董事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事会次数
       张建            4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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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4 月 26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日              第八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借款的关     同意
                                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无违规担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保及资金
                                                                         占用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存在 同意
                                差异的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借款的关 同意
                                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同意
日              第九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保利联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同意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无违规担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保及资金
                                                                         占用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保利联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同意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11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保利生态向银行申请项目     同意
                                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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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时间外,
本人还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日常工
作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对公司发展提出
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除现场参会和
了解公司外,本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原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公平查阅、知悉公司应披露信
息的权利。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信息披
露义务。
    2、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在本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利用到公司开会、现场考察调研
等时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及关联交易事
项等相关情况。
    3、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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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了有
效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检查情况进行了解,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活动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风控与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一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指导完
成了管理层人员的相关考核与实施,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作为公司提名委会会委员,对公
司的年度内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任职条件、资格、能力等进行
了核查,确保相关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年
度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
    5、检查和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管理的流程,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
环节进行有效监督。2020 年度,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
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6、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下一年,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证券法》、《深
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学习,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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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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