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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6)2021-05-26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1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十六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安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65,660,311股,占公司总股本487,625,309股的
54.4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20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735%;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457,36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7070%。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703,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82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43,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97%;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43,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1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
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1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思萌、朱冰倩到场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