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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因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保利联合
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
如下: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开
展业务、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
    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的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
估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