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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之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
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
占用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刘士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聘任程序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查阅刘
士彬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刘士彬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能够胜任聘任岗位。未发现刘士彬先生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士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开展业务、
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
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双方的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本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