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 13,329.78 13,300.00 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1,000 万 2 15,225.98 14,500.00 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 3 矿山设备购置项目 15,000.00 14,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1,555.76 6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收购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化工集团”)资 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备案, 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收购盘江化工集团资产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 1、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拟以 13,329.78 万元的交易作价(最终交易价格以经保利集团备案的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收购盘江化工集团位于清镇市红枫湖镇骆家桥村境 内盘江民爆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增 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未来与盘江化工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收购的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 用权将在收购完成后由公司自用,不用于对外出租、出售等其他用途。未来如前 述资产的用途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购的贵州盘江 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房屋建(构)筑物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将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8 年,为推进优质民爆资产整合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了对 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民爆”)的收购。但由于部分资产权属 存在瑕疵,位于盘江民爆辅助生产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包含工房、办公楼、 宿舍楼、餐厅、变电所、仓库等)及所占土地使用权未进入上市公司,该部分资 产仍属于盘江化工集团所有。由于该部分资产为盘江民爆日常经营所必需,公司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该部分资产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具有必要性。 目前,相关资产的产权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盘江民爆已与盘江 化工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条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并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该项目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3、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收购盘江化工集团位于清镇市红 枫湖镇骆家桥村境内盘江民爆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拟 收购资产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房屋建(构)筑物概况:地上建筑物为 16 项,包含工房、办公楼、宿舍楼、 2 餐厅、变电所、仓库等,建筑结构形式主要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及钢结构。其中: 框架、砖混结构为钢筋砼独立柱基础或条形基础,地上结构采用钢筋砼框架梁、 柱,现浇钢筋砼楼板。钢结构基础采用刚性条形基础和钢筋砼独立基础,地上结 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梁钢、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0.5 米以下围护 结构采用填充墙,0.5 米以上围护结构采用保温彩钢板,屋盖板采用采光屋面板。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29,407.90 平方米,其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77,962.00 平方 米。 室外工程主要包括 DDNP 污水收集池、应急水池、消防、外线动力管道、 给排水、电气、绿化浇花管、中水绿化供水、库区、雷管区、炸药区一区交汇处 水污管网及隔油池等。 构筑物主要为道路及景观、围墙等,其中:道路工程采用土石方路基,碎石 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砼面层,设人行道和污雨水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包 括景观墙建设、沿路栽植乔木、铺种草皮。 土地使用权概况:土地使用权为盘江化工集团所拥有的位于清镇市红枫湖镇 骆家桥的土地使用权 177,962.00 平方米,其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辅助生产区 配套,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开发完成,其地上建筑物为 29,407.90 平方米。 宗地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其证载总用地面积为 177,962.00 平方米,为盘江化工集团民爆生产场地辅助办公区用地。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1)第 1131 号),标的资产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房屋建(构)筑 7,420.20 7,914.04 493.84 6.66 2 土地使用权 5,019.60 5,415.74 396.14 7.89 3 资产总计 12,439.80 13,329.78 889.98 7.15 4、资产转让协议摘要 (1)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3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关于盘江民爆辅 助区之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或“资产转让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贵阳市签订: 甲方(转让方):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4214411737W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路 乙方(受让方):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6669728426 住所: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镇骆家桥村 (2)转让标的 乙方拟收购的甲方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甲方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 (3)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1)第 1131 号),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 12,439.8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329.78 万元,增值 889.98 万元,增值率为 7.15%。基于上述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 初步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13,329.78 万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未取 得保利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将相 应调整。 (4)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该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除资产转让协议特别约定条款之外,资产转让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 成就后生效: 4 a. 乙方之控股股东保利联合之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b. 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关于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必需的审批、核准、备 案和授权; c. 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之控股股东保利联合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所募集资金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该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a. 经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b.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终局性且不可上诉的限制、禁止或废止本 次资产转让的永久禁令、法规、规章、规则或命令,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 方式终止该协议; c.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该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 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 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该协议。 (5)违约责任 该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 抗力,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 违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项目投资概算 盘江民爆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价值为 13,329.78 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3,300.00 万元。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无需备案,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估事项。 5 (二)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1,000 万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1,000 万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 实施主体:保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1 年 项目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杨官林村东(丰润区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压 库山片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1,000 万吨骨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电力设施 2、项目的必要性 (1)砂石企业的规模化、绿色环保大势所趋 砂石骨料是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替代的 原材料。国内年消耗量近 200 亿吨,基础设施建设占工程造价中的原材料中砂石 占到近三分之一。随着大基建时代即将到来,砂石需求量继续增加。我国砂石骨 料行业早期是粗放型发展,主要以小、散为主,因开采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大量资 源浪费,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近几年,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指引下, 砂石骨料行业迎来了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各地陆续关闭小散企业,淘汰落后 产能,对石矿资源进行整合,产业结构快速调整,砂石企业的规模化、绿色环保 已大势所趋。 (2)矿山恢复治理有利于行业及公司绿色化发展 公司是国家大型民爆企业,其中民爆是公司核心业务,集研发、生产、销售 与爆破服务一体化。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许多围绕 生态治理的政策大量出台,力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 的目的。矿山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也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资源,因 此,未来矿山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将受到关注。公司主营业务民爆板块的生产、 销售已经在国内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未来将以深入推进爆破服务一体化促 6 进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向技术和服务转变。国家倡导的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作为 良好契机,有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实现爆破服务一体化产业。 (3)矿山治理-尾矿销售模式可达到环境治理及公司盈利的双重目标 在矿山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大量尾矿。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竞拍到唐 山市丰润区压库山片区的尾矿。经市场调查,尾矿经过加工以后的石料平均销售 价格和毛利润率明显高于尾矿原石。 因此,建设骨料加工生产线,将石料加工成建筑骨料出售,提高尾矿的附加 值,将有效缓解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资金压力,促进废弃矿山地质环 境综合治理工作。 3、项目的可行性 (1)矿山综合治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于 2005 年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后又强调了 “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的发展 方向,国家相关政策开始向矿山恢复治理倾斜。 2016 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 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要求: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 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支持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且压覆矿产资源的村庄搬 迁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庄搬迁。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2019 年 11 月,国家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形成较为完善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 年初,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 度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字〔2018〕3 号),计划到 2025 年,河北 省内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恢复治理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全部解决。 同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冀国土发〔2018〕6 号),对 2018-2020 年间全省责任主体灭失 的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7 2018 年 5 月,唐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林业 局联合制定了《唐山市国土绿化矿山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 2020 年,全市 343 处矿山迹地国土绿化数量达到 50%以上。2019 年 2 月,唐山市发布了《唐山 市主城区露天矿山迹地修复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对矿山修复治理“市 场化运作为主治理一批,财政资金投入为辅修复一批,适当干预自然恢复一批” 的原则。对于市场化运作为主治理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结合资 源残留、资源回收,允许利用收益实施治理,灵活运用五个结合,积极鼓励和吸 引社会资金参与,推动矿山迹地修复治理,形成新型发展增长点。 国家、河北省及唐山市各级鼓励政策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创造了良 好的政策环境。 (2)矿山综合治理模式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 矿山恢复治理项目集爆破施工、尾矿挖运、尾矿处理加工、环境恢复、山体 绿化等业务。全国各地有大量因过度开采、无资质违法开采矿山,需要国家及地 方财政来支持这些区域的矿山恢复治理。公司在唐山进入矿山修复治理行业,符 合当前发展方向,矿山修复治理中的重要工作就是消除地质隐患,进行边坡的削 坡处理,这是公司在爆破工程技术上的专业领域。因此,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能 力来推动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拥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丰润区政府全资企业丰润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等合作 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资源处置公司保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利环境”)作为矿山治理项目的承包方,负责矿山治理项目。公司力图打 造出一家高标准、高智能、绿色化矿山企业,树立行业标杆,成为今后砂石行业 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而带动更多地区的矿山恢复治理采用这种企业和政府联合 的模式推广。 保利环境在丰润区进行矿山修复治理,压库山片区废弃矿山石重点工程,由 于废弃矿区治理面积大,治理后的尾矿处理成为难点,有效利用尾矿提高附加值, 投资建设骨料加工生产线是最优选择。保利环境在丰润区的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中 属压库山、刘家营两大片区产生的尾矿石共计 9,800 万吨,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 投设骨料加工生产线,将尾矿石再加工利用,有利于提高尾矿的附加值,加快废 8 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项目实施地资源、地理优势优越 国家相关政策开始向矿山恢复治理倾斜,越来越多的国有大型央企进入该领 域积极参与矿山修复工作。公司作为央企保利集团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响应国 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参与到其中,并选定唐山市进行矿山治理,明确了要完成“废 弃矿山”重现“绿水青山”的任务。 唐山市丰润区矿山资源丰富,为唐山市震后重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为 此付出了环境代价,丰润区充斥着大量的废弃矿山,生态自然恢复难度大。公司 进入到唐山市丰润区,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准备工作,促进该地区的矿山恢 复治理。 同时,唐山市距离北京、天津距离较近,产品主要供给京津冀地区,按照北 京、河北两地落实《进一步加强京冀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砂石骨料等大宗 尾矿综合利用产品将启动公铁联运封闭集装箱绿色运输装卸集成系统,更加快了 两地的骨料市场的发展。根据丰润区自规局矿山综合监管平台提供的丰润区注册 采石厂近 10 年的年均矿石动用量数据显示,丰润区的骨料市场供给量每年约在 2,200 万吨以上。2019 年以来,丰润区政府支持矿山修复治理的力度逐渐加大, 打击盗采、超采、整合矿山行业的措施持续加强,众多污染严重,环保不达标企 业也将逐步关停,量价齐升。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迅速适应唐山市乃至河北 省及京津雄安等周边省市的骨料市场,市场前景广阔。 4、项目的投资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生产设备 8,272.87 土建 1,612.80 建筑 2,390.20 辅助工程 256.43 电力工程 600.00 中水工程 1,2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7.68 9 项目 金额 预备费 50.00 建设期贷款利息 606.00 总计 15,225.98 5、项目的收益情况 本项目预计经营期 10 年,可产生不含税收入合计 26.02 亿元,税后内部收 益率 9.43%,投资回报期 6.90 年(不含建设期)。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该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立项,备案编号: 丰审批备字〔2020〕45 号,项目代码:2020-130208-42-03-000072。 该项目已取得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丰审环字〔2021〕023 号环评 批复。 保利环境已分别与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压库山村村委会及唐山市丰润区杨 官林镇豆各庄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所租赁的土地用于上述骨料加工项 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矿山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矿山设备购置 实施主体: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拟通过本项目完成对新疆区域、丰润区刘家营地区及其他地 区矿山工程设备的购置工作。新增矿山设备预计可完成年剥离废岩 5,000 万立方 米、年采煤 700 万吨的煤矿开采工程。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升矿山工程服务效益,增强矿山领域竞争力 目前,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联”)承接煤矿采 10 用外包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利润率较低,且难以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项目进 度进行把控。以自有设备承接矿山业务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有利于扩大利润空 间,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较易受控,且能培养自有人才队伍,在面临较大突 发事件时提高抗风险能力。此外,随着国内矿山施工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矿山 业务准入门槛日益提高,拥有矿山设备正逐渐成为施工企业参与大型矿山项目的 前提。在此背景下,原有的外包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当下市场竞争的需求,不利于 公司矿山工程业务的长远发展。 为此,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矿山设备,将推动公司矿山业务 由外包经营管理模式向自有设备施工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大型矿山 项目,有效提升矿山项目收益、降低业务风险,增强公司在矿山市场的竞争力。 (2)推动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矿山民爆协同发展 民爆产品生产与矿山工程服务有较高的协同性。矿山开采是民爆器材最为重 要的应用领域,民爆器材在该领域的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 70%以上。这种行业特 征使得民爆器材生产与矿山施工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为公司推进一体化发展战略 提供了基础。 公司近年来坚持推进以矿山工程服务为主要发展方向,推动公司从单纯的民 爆产品生产型向工程服务型企业转型,加快一体化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金购买 矿山设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大型矿山业务,从而推动矿山民爆一体化发展, 实现两类业务的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3、项目的可行性 (1)新疆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公司积极参与当地矿山项目 2015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 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视窗 作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是我国西电东送、 西煤东运的重要基地,煤矿的开发对于推进新疆大型煤炭煤化工基地建设、促进 煤电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开拓新疆地区矿山工程项目,保利新联已承 接有新疆地区两处大型煤矿,同时已中标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 11 期工程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的矿山设备,深入参与到新疆地 区矿山开采项目之中。 (2)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业务能力获得市场认可 公司拥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爆 破作业壹级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多项资质。近年来,公司开启 “矿山管家”模式,不断拓展大型矿山业务,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中标多个大型矿山工程 项目。凭借优质的资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公司工程服务已经突破贵州走向全国, 并向海外拓展,矿山业务实力获得市场认可。 4、项目的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00.00 万元,全部用于矿山设备购置,包括钻机、挖 掘机、矿卡、平地机、装载机等。 5、项目的收益情况 本项目购置矿山设备预期使用期限为 7 年。新增矿山设备预计可完成年钻孔 约 2,550 万立方米、年挖装约 2,300 万立方米,年运输约 1,300 万立方米(3km 运距)的矿山开采工程。预计 7 年内实现不含税收入合计 10.48 亿元,内部收益 率为 12.67%,投资回收期为 4.52 年。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18,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00%,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 资金需求缺口、市场融资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 2、项目的必要性 (1)行业发展特点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12 自 2017 年以来,在行业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随着大的经济背景的好转,民 爆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开始回升,行业供给有所上升。我国民爆行业总体运行继 续呈现上升态势,2018 年全年民爆行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 310.30 亿元,至 2020 年,我国全年民爆行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 335.88 亿元。同时,国家通过“择优扶 强、扶大限小”等政策培育了一批骨干企业,以各地优势企业为龙头的区域布局 正在逐步形成。中大型民爆流通企业也以此为发展良机,加快行业整合,延伸产 业链。另外,2017 年以来,上游硝酸铵价格呈走高趋势,价格管制的放开造成 民爆行业激烈的竞争。公司作为我国民爆行业的龙头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 于爆破服务的开展、爆破技术的更新、爆破产品的生产及爆破一体化的发展,以 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 (2)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67.22%、67.51%、71.04%和 71.31%;流动比率分别为 1.37、1.33、1.30 和 1.24;速动比率分别为 1.30、1.28、1.22 和 1.15,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且 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小幅下降趋势。未来,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 续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下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同时,公司近年来在资本市场中主要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亟需通过股权 融资方式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偿 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可行性。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有效缓解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快 13 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可同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 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在不断拓展和升级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业务,推动矿山民 爆一体化发展,实现两类业务的协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实 力,公司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在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人 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公司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效提高,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财务风险降低。募集 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后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 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 14 项目逐步实现经济效益,公司未来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经营业绩预计将 会有所提升,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 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 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后 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