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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9-1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

长期稳定的回报。

    4.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

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

易的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9.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姜浩、李祥兴、车慧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