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利联合化
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说明后,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
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保利联合化工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
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