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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9-1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提高利润
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了《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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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积极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未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
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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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进行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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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
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
(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
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
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3、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
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
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
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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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是
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
调整。

    (二)如因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
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征求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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