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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更正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的说明》及《<保
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的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G10105 号),我们认为:前述文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
司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山
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保利澳瑞凯(山东)
矿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2020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
诺数的差异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股份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的约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
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