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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13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暨

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收购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清镇市红枫

湖镇骆家桥村境内盘江民爆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

地使用权使用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 1131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现已超过一年有效期,北京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2)第

0355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不低于天兴评报字(2021)第

1131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评

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资产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果及交易作价。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备

案的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更有利于保持交易方
案稳定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影响。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进展、公司 2022 年股份回购

注销进展及对中国证监会问询的回复情况,公司编制了《保利联

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

(修订稿)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借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2 年 5 月 11 日